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论语集注》
近、遠,皆去聲。○信,約信也。義者,事之宜也。復,踐言也。恭,致敬也。禮,節文也。因,猶依也。宗,猶主也。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則能遠恥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際,皆當謹之於始而慮其所終,不然,則因仍苟且之間,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论语或问》
问“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曰:“如今人与人要约,当于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义与不合义。合义则言,不合义则不言。言之,则其言必可践而行之矣。今不先度其事,且鹘突恁地说了,到明日却说这事不义,我不做,则是言之不可践也。言而不践,则是不信;践其所言,又是不义,是不先度之故。”
凡言,须先度是非可否。果近于义而后言,则其言可践。恐不近于义,其言将不可复也。
问:“‘信近义,恭近礼’,何谓近?”曰:“近只是合,古人下字宽。今且就近上说,虽未尽合义,亦已近义了;虽未尽合礼,亦已近礼了。”
吴问“信近于义”。曰:“与人要约不是当,不问行得行不得,次第践其言,则害于义;不践其言,则害于信。须是合下要约时便审令近义。致恭亦然。若不中节,不失之过,则失之不及,皆是取辱。”潘子善因曰:“‘近’字说得宽。”曰:“圣贤之言不迫切。”
宗,主也,所宗者可以久而宗主之。如夫子于卫主颜雠由,则可亲之人。若主痈疽与寺人瘠环,便是不可亲之人。此是教人接人底道理也。
问“因不失其亲”。曰:“‘因’字最轻,偶然依倚他,此时便须物色其人贤与不贤,后去亦可宗主。如韩文公与崔群书所论交往;或其人后不入于善,而于己已厚,虽欲悔之,亦不可处相似。”
此一节,须作两截看,上面“恭近于礼,信近于义,因不失其亲”,是接物与人之初,下数句却是久而无弊之效。但当初合下,便须着思量到无弊处也。
问:“‘大人言不必信’,又如何?”曰:“此大人之事。大人不拘小节,变通不拘。且如大人不是合下便道,我言须是不信;只是到那个有不必信处,须着如此。学者只要合下信便近义,恭便近礼。”
补充:
《孟子·离娄下》: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论语·子路》:
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论语新解》
言可复也:与人有约而求能信,当求所约之近于义,俾可践守。复,反复,即践守所言义。
远耻辱也:恭敬亦须合礼,否则易近于耻辱。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犹依。宗,犹主。谓所依不失为可亲之人,则缓急可待,亦可亲为宗主。或说:因,姻之省文。宗者,亲之若同宗。外亲无异于一本之亲。今按前解通说,后解专指,今从前解。
本章言与人交际,当慎始,而后可以善终。亦见道有先后高下之别。信与恭皆美德,然当近义合礼。有所因依亦不可非,然必择其可亲。
有子说:“与人约而来信,必先求近义,始可践守。向人恭敬,必先求合礼,始可远于耻辱。遇有所因依时,必先择其可亲者,亦可依若宗主了。”
《论语注疏》
复,犹覆也。义不必信,信非义也。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义。
恭不合礼,非礼也。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也。
孔曰:“因,亲也。言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
[疏]“有子曰”至“宗也”。
正义曰:此章明信与义、恭与礼不同,及人行可宗之事。“信近於义,言可复也”者,复犹覆也。人言不欺为信,於事合宜为义。若为义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义者也。言虽非义,以其言可反复不欺,故曰近义。“恭近於礼,远耻辱也”者,恭惟卑巽,礼贵会时,若巽在床下是恭,不合礼则非礼也。恭虽非礼,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者,因,亲也。所亲不失其亲,言义之与比也。既能亲仁比义,不有所失,则有知人之鉴,故可宗敬也。言“亦”者,人之善行可宗敬者非一,於其善行可宗之中,此为一行耳,故云“亦”也。
○注“义不必信,信非义也”。
正义曰:云:“义不必信”者,若《春秋》晋士訇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春秋》善之。是合宜不必守信也。云“信非义也”者,《史记》尾生与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柱而死。是虽守信而非义也。
孔德
于2017年12月16日
若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