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装影视剧中经常会出现“刀下留人”的桥段,以这种方式来调动观众的情绪。很多人可能觉得“刀下留人”是剧情需要,实际上在古代是真的有这种情况存在的。
在古时候,朝廷进行赏罚都是有一套固定程序的。例如,朝廷举行庆典封赏有功之臣多是在春夏季节,刑狱司处决犯人多是在秋冬季节。古人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虽然皇帝贵为天子,也要听从上天的旨意。这个四政就是指庆、赏、罚、刑,如果朝廷要进行相应的活动,就要根据季节的变化来举行。春天夏天宜赏,秋天冬天宜罚,这也是古代犯人统一秋后问斩的由来,当然一些影响严重的犯人则不在此列,一年四季随时都可以行刑。
在我国的古代,朝廷的刑罚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例如处死犯人的时候,通常都是选择正午时刻行刑,提前一刻或者是延迟一刻都不行,朝廷的律法中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任何违反者都要受到严厉处分。从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制定的《秦律》,一直到唐朝时期制定的《唐律》以及后来的《唐律疏议》,古代的律法经过历朝历代的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封建法典。
到了宋朝的时候,朝廷对律法的重视程度更是前所未有,专门设置了提点刑狱司。这个提点刑狱司除了负责监督地方官按时审查结案之外,还负责疑难案件和积压案件的侦破。并且提点刑狱司每年都会到州县进行巡查,查看是否有冤假错案。例如宋朝著名的大词人辛弃疾,就曾经担任过提刑官。当然宋朝最出名的提刑官并不是辛弃疾,而是宋慈,他可以称的上是法医学的祖师爷了。
宋朝的主要法典是《宋刑统》,是在《唐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都是12篇共502条,可以说是非常完备的一部法典了。在《宋刑统》中有这么一句话: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犯人在临刑前还高声喊冤的话,就要立刻停止行刑,把情况反映给提刑司。如果提刑官决定重新审理此案的话,这个时候就会传令“刀下留人”。如果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四个字,就要必须终止行刑。
宋朝的做法主要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如刽子手不听命令,执意要行刑的话,万一此人真的是被冤枉的,那么刽子手要负责的,轻则入狱,重则处死。所以,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这13个字是非常重要的,换你估计也不敢下刀。毕竟是一条人命,万一犯人真的是冤枉的,那刽子手可是要给人家赔命的。
在宋朝叶绍翁的《四朝闻见录》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个真实的案例:永康学派的创始人陈亮是宋朝的一位大文豪,因为朝廷和金国议和的事情,一连向朝廷上了三道奏折反对此事。陈亮在奏折中痛斥了大臣们不顾朝廷利益向金国献媚,因此得罪了很多朝中重臣。但是陈亮人微言轻,所以也没人重视他的奏折。
郁郁寡欢的陈亮只好回到了家乡,每日饮酒消愁。有一天,陈亮喝醉了,就自称皇帝,让家中小妾喊自己万岁爷。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就传到了刑部侍郎何澹的耳中,这个何澹一向与陈亮不和,就趁此机会把陈亮抓了起来判了个斩监侯。
在行刑那天,陈亮临刑前高声喊冤,行刑的人一听犯人喊冤,就把情况禀告给刑狱司。刑狱司一看这陈亮也算是当朝名人,也不敢擅自决断,就把此事禀告给皇帝。皇帝翻了陈亮的卷宗后认为陈亮不过是酒后失言,不是什么大罪过,就命令传令刀下留人,把陈亮给放了回去。
所以说,古代的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就停手,就是因为古代律法中有“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这13个字。如果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还要执意动刀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所以说,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就停手很正常,换你也不敢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