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别人“定义”自己,却总是“定义”别人

信奉双重标准并对他人实施双重标准的人,往往是最容易让正常人感到厌恶的。

从本质上看,这种人的行为是在事实上把人划分成不同的等级的行为,是在人为地制造“上等人”和“下等人”。而且,这种行为往往会歪曲某些概念的本意,从而为某些人索要特权乃至公然作恶提供借口。

许多原本正常的概念,都会被信奉并实行双重标准的人歪曲;许多原本拥有正当性的行为,也会因为实行双重标准的人而变质。


“定义”这个概念,是很容易被大多数人时常使用的概念之一,也是很容易被信奉双重标准的人曲解乃至随意利用的概念之一。

由于多种不同的原因或者目的,有些人会公开声称,自己是“不被定义”或者“不能被随意定义”的。每一个拥有一定的知识和判断力的人都能够懂得,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动词的“定义”所拥有的直接含义不仅仅是“判断”,也包括“定性”“认定”,甚至包括“归类”“贴标签”等有可能“对他人不尊重”或者“粗暴对待他人”的做法。如果加上所有能够按照正常思维来联想到的引申义,作为动词的“定义”一词则还有可能包括“限制他人”“限定他人”,甚至可能包括“以偏概全”“以偏见形容或者限定他人”“对他人施加刻板印象”等明显带有贬义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单纯地从字面意义上面来解释“定义他人”这一类行为的话,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正常人宣称自己“不被定义”或者拒绝他人随意地“定义”自己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因为,随心所欲地“定义”他人,尤其是只根据不完整的事实乃至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偏见来随意“定义”他人,本身就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也是一种不尊重事实且缺乏理智的行为。只用偏见乃至谎言去随心所欲地“定义”其他人的人,给出的“定义”一定是不符合真正的事实的,也一定不可能且不应该被除他们的同类之外的任何人认可、接受。

从字面意义上看,反对他人随心所欲地“定义”自己,尤其是反对和自己毫无关系且只会使用偏见、谎言来“定义”自己的合理性,正是尽可能地还原真相、尽可能地反驳他人对自己的污蔑和攻击、尽可能地阻止他人对自己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伤害,从而尽可能地做真实的自己、做最好的自己,而不是只能被限定在别人的偏见里、只能在遵从其他人的偏见的情况下活着。

任何人想要保持最基本的独立自主,都离不开一项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不被其他人的偏见乃至谎言操控。正常人尤其不能被信奉双重标准的人的偏见乃至谎言操控。


信奉双重标准的人对“定义”这个概念的曲解,尤其是在“定义他人”这个概念上面的曲解,往往分为两个方面,也就是直接曲解它的字面意思和曲解它的所有权。

在曲解“定义”的字面意思这一方面,无论是信奉双重标准的人,还是其他居心不良的人,往往会把“不被定义”理解成“不接受任何指责”乃至“不接受任何反驳”。这意味着,他们会以“自己不被定义”为理由不准任何人反对自己、不准任何人指出自己的错误或者本质缺陷,甚至有可能把所有反对自己或者仅仅对自己提出不同意见的人都视为敌人。在这样的人看来,任何不顺从他们自己的想法或者观点都是“偏见”、都是“随意定义自己”,无论他人的想法或者观点到底是什么,更无论其他的想法或者观点是否更合理、是否符合事实。这种想法不仅同样缺乏理智,甚至和“反对偏见”“反对被他人限定”没有任何关系。它不仅是另外一种偏见,还是一种根本不尊重事实的行为。这是有理智的人都应当注意到、也应该尽可能地去避免的。

在曲解“定义”的所有权这一方面,信奉双重标准的人更是肆无忌惮。他们认为,只有他们、他们的同类或者他们认可的人有权利“定义”他人,其他人则全都没有权利“定义”他们,他们反对或者不认可的人尤其没有权利“定义”他们自己。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根本不进行任何掩饰、不给自己的这一类观点和行为找任何在表面上说得过去的借口。他们往往认为,他们拥有某些身份、拥有某些特质或者拥有过某些其他人没有的经历,他们便比与他们不同的人“高等”、便应当拥有其他人没有的特权即单方面地随意“定义”别人的特权。这样的人连“所有正常人在人格、尊严上应当平等”都拒绝承认,却往往会自称是“弱者”“受害者”或者“应当被他人照顾的人”,甚至自认为是“独特的人”“特殊的人”“可以不受规则约束的人”。他们既认为自己是“高等人”,又认为自己是“弱者”“受害者”,甚至给不出其他正常人能够认同的依据。对于这样的人,任何人都不能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更不能无条件地顺从他们。否则,无关的人乃至顺从他们的人都迟早会因为他们而遭受损失,甚至是受害。

任何一个不准别人“定义”自己、却总是“定义”别人的人,其本质都是自认为比他人“高等”、自认为应该拥有他人没有的特权。即使他们最初的本意未必是害人,如果他们真的获得不合理的待遇、拥有原本不应该有的特权,他们也几乎必然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任何概念或者行为,都会在被恶意曲解的情况下变质。“定义”这一概念或者做法自然也是如此。

认清他人的观点或者行为的本质,才有可能区分他人的观点或者行为是否正常,才有可能判定他人的观点或者行为是有益还是有害、对谁有益或者有害。这同样是独立自主的人必须具备的能力。


202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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