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力抚养,孩子的监护权归谁?未满周岁的婴儿遭生父母遗弃,孩子怎么办?
一对恋人未婚生子,孩子未满周岁就被狠心遗弃在公交车站,背后有何隐情?2021年8月,一市民在深圳某公交车站附近发现一名不满周岁的弃婴,随后报案。经查,该婴儿名叫小豪,其父母小东和燕子于2019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小豪系二人的非婚生子。由于小豪身患疾病,经常需要治疗,小东便与燕子商量将其遗弃。案发当日,二人将小豪遗弃在公交车站附近。马律师认为,遗弃婴儿就是违法行为了,更何况是遗弃有病的婴儿,这也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作为父母孩子一出生,都有养育和教育的责任,这是法定责任,是每个父母所不能推卸的责任。婴儿有病如果故意将其遗弃的话是构成遗弃罪的,如果是没有经济能力去救济的话是不构成该罪的。父母对婴儿应尽到抚养的义务,如果医院等机构或个人发现父母有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家长若主观故意放弃治疗,有可能犯遗弃罪。本案的焦点在:父母无力抚养遗弃孩子,法院是否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本案中,小东和燕子作为小豪的监护人,将尚为婴儿的小豪遗弃于户外,逃避履行监护职责,二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被判处刑事处罚。二人已不适合再担任小豪的监护人,小豪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经济困难,也无能力对小豪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无合适监护人的,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可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本案依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申请,依法指定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小豪的监护人。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2、如果是以不抚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婴儿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扶养义务,但是自身连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备,更谈不上扶养孩子的能力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父亲拒绝扶养,也不会构成遗弃罪。对于只是想逃避抚养义务,例如:放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或人流量较大的车站、机场等场所,希望被遗弃者能够被他人救助的,一般构成遗弃罪。在我国实践中,实施遗弃行为的多是婴儿的家人,而且发生一起行为的频率在逐年提高,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福利院的负担,也就是整体社会的负担。虽然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取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父母遗弃婴儿的行为,对孩子造成的身心损害是不可逆的,从蹒跚学步到风华正茂,孩子的每一步成长都需要父母的关心与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