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纽约上空240米处。一群建筑工人在吃午餐。他们身上连安全绳都没有,随随便便坐在钢梁上,晃荡着双腿。这是建造中的洛克菲勒中心倒数第二层,第69层。高空的风竟没有吹掉他们头上的软檐帽子,还真是奇迹。
在经济大萧条时期,他们的工作是令人羡慕的吧?至少有工开,有饭吃,接下来才考虑安全问题。
也是这一年,盖伊•特立斯出生在一个意大利移民家庭。大约三十年后,作为记者的他写了《流动的建桥工人》。那些习惯于行走在离地600英尺高、8英寸宽的钢梁上的人们,“在空中时,姿势优美,行动自如。”此时,仍然缺位的是:安全绳。更不要说现在工地普遍都要求的安全帽和安全靴了……那是啥?能吃的吗?……
还有,如果不是译者介绍说这位特立斯先生是与小说《教父》作者马里奥•普佐齐名的另一个意大利裔美国人,我还真差点错过他的这本好书《被仰望与被遗忘的》。
这本书收集了他曾发表在报刊上的新闻特写稿,分为三个部分:纽约故事、建桥工人故事、时尚名人大特写以及新闻工作者特写。作者在“前言”里面说,这些系列报道采用一种被人们称为“新新闻”的报道文学体裁,也就是用小说手法来描写人物和事件,并且允许作者自己融入这些人和事当中去。
这样写新闻,从一开始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主要理由是“为了追求戏剧性的效果……会对事实进行篡改加工,从而歪曲事实真相”。要知道,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追求,这样的怀疑是有理由的。
作者在“前言”中为这种新闻写作方法进行了辩解。他认为自己的写作手段仍然是为了传达真实而服务的,“它追求的是一种更广泛的真实性”。从开始写纽约城市小人物故事开始,他就努力把短篇小说使用的语言融入到新闻报道中,令人见之难忘。例如贴身追踪退役拳击手与第三任妻子(是个庭审律师)的交锋,他参照欧文•肖的小说中描写夫妻在街上斗嘴的场面去写。我一看这么说,确实就起了好奇:那会是什么样的“吵架”呢?马上翻到这篇文章,原来,一开头,四十多岁的男人和女人在机场见面,拌嘴两句,然后步入夫妻的日常。很短的篇幅,很俏皮的开场白,并且为后面人物的言行埋下伏笔。
没错,这可以看作是一种小说手法,被应用在非虚构写作上。那么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人物真的说过这样的话吗?或者,她/他说话的时候真的是这个表情吗?她/他的细微动作,是作者想象出来的还是观察到的?我觉得,如果承认作者是新闻记者,是一个擅长近身观察的人,那么这段描写的真实性可达百分之六十以上。下面是原文:
在洛杉矶机场,乔•路易斯一眼看到了等待他的妻子,喊道:“嘿,亲爱的!”
路易斯夫人微笑着款款向他走来,踮起脚尖伸开双臂正要与他拥吻时,却突然停了下来。
“乔,你的领带呢?”
他耸耸肩:“噢,宝贝儿,我在纽约熬了一整夜,没顾上戴领带!”
“一整夜,可你一回到这儿,就是睡觉,睡觉,睡觉。”
乔•路易斯疲惫不堪地笑了笑,说道:“宝贝儿,我老了。”
“是啊。但你一去纽约就又想着变成年轻人了。”她应和道。
他们缓缓穿过机场大厅,朝汽车走去,拎着行李的搬运工紧随身后。
试比较一下这样写报道:
抵达洛杉矶,乔•路易斯和我一起下了飞机,他的第三任妻子,一位律师,来接机。夫妇俩见面“寒暄”了两句就穿过机场大厅,出发回家。
嗯,确实,第一种写法要具体、细腻、有趣得多了,虽然用了大量的修饰词“微笑着款款地”、“踮起脚尖伸开双臂正要与他拥吻时”、“耸耸肩”、“疲惫不堪地”、“缓缓”……如果作者刚好也受《风格的要素》影响的话,他一定知道大量使用修饰词、修饰短语将意味着一种写作的冒险:文字掌握不好就会像过熟的水果一样烂掉!
“侥幸”的是,所有的迹象表明,与主人公同行的记者是个八卦大灯泡,把夫妻的花枪都照亮了。
这样的新闻报道,实在很像小说故事呢!然而,“像”是一回事,非虚构写作对细节的要求又是另一回事了。况且,有什么故事情节能比得上真实生活更曲折离奇、更惊心动魄的呢?敢于细细描摹这些独特的时刻,有时甚至渗透着作者自己的情感,就造成了一种与常规报道迥异的效果。关键是,这样写,读者爱看,只要不故意煽情(其实也容易看破),不以预设立场去扭曲事实,这样写新闻应该是受欢迎的,并且难度会更高:对作者的文字功夫考验更大了。
在书的第一部分,作者就像画静物素描一样耐心、细致,让不同的人群都曝光在纸上,纤毫毕现。
《纽约:被忽视之城》——野猫、石犰狳(雕像)、蚂蚁、乞丐、巫师……看门人、电梯工(那时候还有电梯司机)、人体模特(做橱窗布置用的)、老年按摩师(曾经是拳击手)、门童、看电影的人(通常是进去补觉)、电话接线员、警察、游客、猎犬、秃鹰……这些平时被视而不见的事物,被作者一枝笔描摹出来,活灵活现。正是这些看上去有点卑微的生命,组成了一座城市的肌理。
有一小段写那些爱爬上大桥企图自杀的人以及大桥警卫的互动:
大桥上层桥跨港口管理局警卫爬上去阻止一位自杀者的地方有220英尺;这名警卫对那位企图自杀者说:“听着,你这个狗杂种,如果你不跳下去,我就开枪打死你。”结果,那个人乖乖地爬了下来。
好吧,当年(半个世纪以前)这样的报道,谁不爱看呢?那时还没有“油条”没有“快手”,传达另类新闻全靠文字。
后面还有《纽约:匿名者之城》,第一句就是:“纽约是一座有许多人工作时看不见面孔的城市。”
《纽约:个性之城》,最后由一个特型演员(专门演怪物)说:“纽约是一座令人兴奋的城市,每天都代表一种新的挑战——都向胃溃疡更近了一步。在这座城市里,你总是在期待某个狗杂种给你打电话——而他却不打。”
啊,胃溃疡,原来今天纽约剧作家用的梗早在半个世纪以前就有了!
《纽约:奇特职业之城》,各种想得出想不出的职业都在这个城市里参与其盛,从事这些奇特职业的人有着奇特的职业道德观。
《纽约:被遗忘之城》开首第一句:“第八大道是一条令人悲伤、厌恶的街道。”许多犯罪与死亡在这里发生。老人、老的行当、老的建筑,渐渐被人遗忘。作者常在酒吧里和人吹水,一天,一个老马车夫说:
“我曾有匹经常嘶叫的好马,叫墨菲。一天夜里,警察叫住了我,要给我开罚单,说我的马扰乱了夜晚的安静。他问我的马叫什么名字,我告诉他叫‘墨菲’。一听这个,这位高大的爱尔兰警察停住手,对我说,‘妈的,我不能给叫这个名字的任何东西开罚单。’”
这篇关于老人、老行当、老建筑的文章是以波特墓地乱葬坑作结尾的。看完这些详细的城市人群素描,我大概明白当年张爱玲宅在公寓里写作的时候,外面是什么情况。所有异乡人都可以在街头跳舞,这是一场盛大的假面舞会,任何人都可以受邀请,而死亡悄悄地发生,偷偷被掩埋。
纽约真是神奇动物喜欢寄居的城市啊,所以有个别名叫“哥谭”。
也明白了为何E.B.怀特宁可自己待在缅因州的家庭农场,每日辛苦劳作,同时给纽约供稿,就是不肯回去居住了。
也喜欢上那些半个世纪以前就割据街区的各群流浪猫了。
后面的第二第三部分,仍然是人的素描,非常具体的个人,不但有名有姓有职业,还有面目,有性情。
至此,我也明白了作者采用小说手法写新闻的好处:超越了新闻的时效性,在非虚构文学世界里留下了永久的痕迹,供后来者观赏与学习。当然,在一个越来越缺乏耐心的社会,这个做法已经式微,而严肃的阅读只属于少数人了——不过,这个比例不是从来如此吗?不是作者的问题,是读者的问题。
致敬,老记者,盖伊•特立斯,祝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