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学文化研究中,墨子贵义尚利是基本的共识。一般的研究者认为,墨子义利观是尚利贵义,以功利作为义的内容和本质,把义作为功利的道德形式和实现途径,实现义与利的统一。张岱年在其《中国哲学大纲》中说:“墨子极注重利,而亦注重义。他认为义与利非相反对,而是统一的,利即是义。梁启超也曾经评价说:‘义,利也。’是说,利即是义,除了利别无义。”在对张、梁的两种观点的比较之后,我更倾向认同张的观点——义利非相反对。当然,张的观点也存在商榷之处,即“利即是义”,这个看法和梁启超的相同。由此,这里包含两个需要澄清的地方。
一:义利,相对还是统一?二:义,利也,等于利即义么?
义利相对的思想似乎是出自儒家,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然而考察孔子整体思想,这两句话并非强调义利相对。就孔子的说法,似乎更符合他所主张的“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基本教育理念。孔子认为,教育应当讲究方法,对不同层次的人,用不同层次的教育方式。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是同样的道理,而不是孔子主张义利相对。相反的,孔子认为,学而优则仕,学也禄在其中。甚至孔子自己都认为追求私利是完全合理正当的:富贵如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孔子反对的是通过不符合道义,用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利益: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这一点,和墨子所主张的“不义不富,不义不贵”的思想相同。在此,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孔子还是墨子都没有反对追求私利,更没有将义利相对,而是同样主张——义是获取利的合理方式。后来的人不知何故将义利对立起来,一谈到利,尤其是追求私利,就以为很不好。孟子说,何必曰利,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孟子主观认定,人只要追求私利就是强盗之徒。像孟子这样偏激且极端的看法,造成了义利相对,然而却没有任何道理可言。从本质上说,孟子义利对立的观点违背了孔子的义利主张,留下求“义”就是道德的,求“利”就是不道德的遗害。然而,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是人的共同价值理念和基本的生存生活的需要。没有了利,人连生存都不可能。墨子说,天下之利,欢。(大取)还有什么比获得利益更让人高兴的呢?天下每个人都能获取利益,多美好啊。最简单的“利”莫过于穿衣吃饭,墨子说,百姓皆得暖衣饱食, 便宁无忧。同时又主张,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财富的累积,对利的追求,是充分保障衣食住行等等需要的满足的人性必然。同时,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从这个方面讲,利反而是实现义的基础。孟子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所以提出王道仁政的主张——给民分田地,以保障民的生活之需: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说的五亩之宅,百亩之田,正是实在的利,没有这些实在的利,你分啥?所以这个道理并不难懂。比如说,某地遭遇天灾人祸,捐款捐物的人,他首先得有钱物吧,这正是墨子所讲的有余财则勉以分人的兼爱思想,从侧面也体现了墨子对求利的肯定——你自己有多余的利,才能帮助他人。试想一下,一个人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都解决不了,拿什么去行义助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嘛。所以,墨子讲,爱必利。当然,利不仅仅是物质的,还包括情感的,知识智慧的等等其他方面。比如,对山区孩子的支教,同样是义——有良道则劝以教人。一个没有相关知识(非物质的利)的人去支教,能教什么?文盲支教,似乎不可理喻吧。所以,义利相对的主张,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没有合理的可能。
要想了解墨子所讲的“义,利也”的确切含义,首先应搞清楚义利的关系。前文说过,无论是孔子还是墨子都认为,“义”是判断获取利益是否合理的标准。这是义利的第一层关系。义利的第二层关系包括利己,利他,利天下。即,义,具有利的属性。由此,我们可以说,义是利,但不能说,利即义。在墨经中,义,利也,不能用a是b,所以b就是a的逻辑去解读。《小取》篇有个很好的例子,可以说明义利的这层关系:船,木也。我们可以说船是木(制造的),但是不能说木即船。同理,义即利,而不能说利即义,因为有钱不等于就必然有义,为富不仁也是有的。所以张、梁对墨子“义,利也”解读成“利即义”是不正确的。在墨学中认为:以类取,以类予。言多方,殊类,异故,不可偏观。否则的话就会“流而离本”。张、梁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逻辑,离失本源。缺乏基本的逻辑能力,是某些知识分子的通病。尤其是以儒学为底子的知识分子,往往缺少基本的逻辑能力。而墨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讲逻辑的。所以,学习墨学,可以弥补这一短板。比如,玫瑰花是花,但花不一定就是玫瑰,也可以是郁金香或者其他的花。比如,墨子是中国人,但是不能说,中国人就是墨子,因为孔子,孟子也是。比如,儒学是传统文化,但传统文化不等于儒,墨道法兵等等也是传统文化。了解了义利的关系以后,就可以很好的理解经说——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经说是对经的补充说明。一般学者对志以天下为芬的解释,通常是改字后再解读。比如说,有学者不理解“芬”的意义,就改成“分”,并解释成职分,本分。然后把经说解释成,利天下是本分。很明显,这有过分美化“利天下而为之”的墨家之嫌。芬,是否必须改成分呢?芬,草初生其香分布也。根据《说文》这个解释,芬指的是一种生机勃勃相互融合共存的状态。墨家用芬这个字,是用来比喻兼相爱,交相利的天下和调的社会状态。每个人就好比一颗草,都可以生机勃勃的生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色,人人相互影响,根据能力分工合作(能能利之),价值理念融合,达到和谐共生,就像香气分布。一个正常的社会,每个人必然会做如此之意愿(志以),当然,有些人因为特殊的原因:当其于此也,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节用)所以,我们也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所有人的都具有能力,所以,不必用。由此也充分体现了墨家兼爱的理性。
墨家的义利思想,是理性的,是人性的,既阐述了义利的不同层次关系,又论述了义利相互作用的特点。义利的这些关系和特点,既充分肯定了利己的合理性,又奠定了利他利天下的理论基础。所以,墨子说,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夫义,天下之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