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宏大蓝图中,法治更是被视作稳定乡村社会、规范乡土关系、保护农民权益的关键工具。在乡村振兴战略、“百千万工程”深入开展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推动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为乡村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真正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与进步,成为重中之重。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百千万工程”的不断深入开展,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困境逐渐凸显。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乡村基层法治观念淡薄,法治环境落后,再加之随着社会变迁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劳动力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矛盾愈加复杂,难以得到及时解决。村民对于法律的知识了解有限,矛盾的延迟解决、地方风土人情的影响等因素都为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要以法治建设为抓手,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律法规入人心。人民主体地位是法治工作的核心,人民根本利益是法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让法治在乡村落地生根,让纸上的法律变为生活中的法律,积极开展普法进村活动势在必行。如大力开展“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村居法律顾问定时定点为村民量身定制普法讲座,根据乡村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等,进一步提升乡村普法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的法治根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启发和提高村民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引导村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努力在全村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用法治思维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法治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在群众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为法治建设培育沃土。
二是培养调解知心人,争当法律明白人。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再加上地方风土人情的影响,从田埂之争到山坟之争,村民们之间的矛盾愈发复杂。作为一种正式规范,法律可以调整人们的基本关系,但乡村社会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处理,汇入了大量“规矩”考量的民间调解具有无可替代的功能作用。近年来,人民调解制度愈发受到重视,人民调解手段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渠道。此外,“法律明白人”针对乡村常见问题开展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是群众身边的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和法治实践引导员。近年来,“法律明白人”在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制度和“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乡村的深入开展,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体现。
三是探索法德共治新路径,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基层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国家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关键节点,同时也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最重要场所。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积极探索良法善治、法德共治的新路径,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根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作为法治乡村建设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红色文化、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以法治赋能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不仅是推动乡村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更是国家层面坚持不懈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法治为乡村经济发展护航,为社会稳定提供重要保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其法治化趋势更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要持续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找准法治赋能乡村振兴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厚植乡村振兴良法善治沃土,让法治成为乡村振兴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