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通过一系列论证,得出将有大批本土公关公司超越外资公关公司的结论,其论证过程存在缺陷,该结论因此未必成立。
首先,国内有1000余家专业公关公司,材料仅给出规模最大的家本士公关公司与十家外资公关公司作为参考样本,该样本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适性。这就好像两个班比较成绩,仅看前三名的绩,一班高于二班,但若是一班其余所有人成绩均远低于二班其余所有人,则无法得出一班成绩优于二班的结论。
其次,公关公司的年收入增长率高未必能推其收益能力强,材料显然忽略了基数的影响。很可能本土公关公司前年的年营业收入远低外资公司。若是如此,即使其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高,但去年的收益能力仍可能较资公司差。同理,利润率与平均员工人数必能得出利润水平高,员工工作效率高。
再次,材料将中国公关市物的情况与日本进行对比是不恰当的。中国与日本在人口结构、经济形势与市场政策上均在较大差异,两者不具备可比性。况且,由去年市场营业额类推到不远的将来的市场营业额,其显然错误地假设了中国市场上公关公司的数量保持不变,然而该假设未必成立。
最后,中国公关公司平均营业收入超过日本必然可以得出一大批公关公司将超越外资公司吗?未必。且不说日本公关公司能否代表外资公司,即便可以,均数也无法代表整体,很可能恰恰是20%的企业创造了80%的收入。因此,此结论有待商榷。
综上,本土公关公司未必可以超越外资公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