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是为了更大的爆发吗
今天看了一个有关家暴的新闻,男方当然的又是过错方,女方起诉离婚,三次开庭法官不判离,信誓旦旦说要给个冷静期,“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作为法律理性精神的代表,该法官是不是不知道自己会上热搜啊,还中级法院的,简简单单一件事就让人对中国法官队伍建设深表忧虑。
仅从网上公布的视频材料来做分析,至少有三个槽点实在让人不喷不快。
第一,法官表示这件事不算家暴,在判决书里写的也是双方肢体冲突。CNMD的肢体冲突,赤裸裸的对暴力进行了建构和美化了吧,真具有后现代的美感,法官是不是自己还有点发明创造的小得意呢。该案的事实结果是女方被打至耳膜穿孔失聪,孩子被暴摔在地,男方有受到啥伤害吗?视频没说,法官没提,估计没有,那么只有一方受到严重伤害的肢体冲突还能不是暴力行为,拜托以我一个正常人的法律思维来判断,除了家庭暴力我想不到其他定义。
第二,法官说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都不判离婚,给个冷静期考虑一下。这是在把潜规则放到明面上来当作正当理由吗,这还是在神圣的法庭上。法律本应当是一切阴影下规则的最大敌人了吧,为什么第一次不判离,这其中确实是有考虑夫妻俩冲动离婚的原因,有个冷静期可以让男女重新面对婚姻,可能就不离了。但这位法官把潜规则至于自由裁量之上了,不是什么情况都可以给夫妻双方冷静期的。离婚案件再次起诉的时效是6个月后,谁知道这6个月还会发生什么呢。这个案件中,女方遭受了虐打,在起诉离婚前,双方以及双方家庭会没有一点沟通和协调吗,可结果就是女方选择了直接起诉离婚,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就已经是寻求离婚最为终极的手段了,而且该案中,女方已经成功申请了禁制令,说明男方的行为已被法律认可构成对女方的一种威胁,法律禁止其接触甚至接近女方,这种渣男,你还要给他机会冷静一下,你是让他有机会CD大招吗。
第三,法官反复提到社会传统观念,“不拆一桩婚”等等。请问你的传统观念是什么年代的,你的传统观念里同性恋可能都是怪物吧。女方出示的男方短信里还把大人作为一种管教妻女的正当,毫无悔改之心,这法官居然还能认为男方表现出了悔改行为,能放下一点从旧社会带来的男权观念吗。多少已经发生的案件告诉我们,法律给渣男机会,渣男可不会给女受害者机会,如果一种所谓的社会传统会带给女性潜在的危险,那么这种社会传统就应当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摧毁掉容忍垃圾的社会都是应有之意。
这个案子已经上诉,在热搜的关注热度下,希望二审法官能不这么二了,给原告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