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动员令: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洼地乃商庐,营商环境信”我们深刻领会、全面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打造“政通人和”的经济发展氛围,倡导“公平正义,文明法治”的司法执法理念,营造“阳光便利,简洁高效”的审批监管环境。我们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引领,完善推进高质量“一带一路”机制,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
秉承“法德兼治,法治先行”理念,夯实“法治化政务”基础,强化“法治化建设”手段,深化政府职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制度是“软环境”的本源,法治是“软环境的”力度,有效统筹协调当前企业面临困境,坚定不移在民营经济领域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力求从强化营商立法、确保合法性审查和动态清理机制、开拓市场主体等优化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精心打造优质环境。高效服务,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及法治营商环境,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积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扎实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加大吸引外资、稳定外资的力度,加速培育外贸新动能。
在“治罪治理并重”上做表率,在“行政执法监督”上见行动,在“护企为企服务”上使长劲,本着多指导不干扰,多服务不设卡,多支持不指责的服务宗旨,宁夏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力,全面巩固全区执法专项监督成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要想中华山更绿,还需苍天有清风。”这股“清风”从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执法监督全方面规范涉企执法,“不见面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减少不必要行政检查。同时“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综合查一次”改革,解决重复检查难题,有力规范涉企执检行为,慎用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加强行政裁量权,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督,构建监督、服务、保障和责任追究于一体的格局。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成效最显著,不断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守本源,加强地方品牌立法保护,守本职,构建宁夏特色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打造一流企业群、汇聚一流产业资源、建设一流产业园区,依法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让市场主体吃上“定心丸”。强化营商环境立法规划,稳住预期压舱石,加强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立法研究,推进法规、立改废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等宁夏特色法治化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系统完备、务实管用。在政策供给、宣传、落实上提高精准度,以最优政策本地企业、吸引优质企业、留住特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