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是个庸俗的董小姐

这是一篇极其无趣的小说,希望你不要因为它取关——如果你无聊到真的读到结尾,请在后台告诉我你的壮举~阿里嘎多搞砸一马斯

你好,你可以叫我董小姐。

一般自我介绍总是名字,性别,年龄,但名字我不太想说,告诉姓氏也顺便交代性别的方式便更为简洁——至于年龄,因为一个性别女,我有充分的理由避之不提。

所以,如你所见,我的自我介绍不过就十个字。

我是一个很不应该当作家的人,可惜又可笑的是我偏偏正以写东西为生。所以避无可避的,我总是写一些烂俗到家的故事来取悦大众,并装作与那个写出这些东西的人无关。我是装的,所以不要担心,我并不是精神分裂。

我天生不适合当作家这个推断,并不是来由于我母亲,她说我小时候讲故事总会用许多然后,但我一点都不觉得这理由有什么道理。“你不适合当作家”这句话是小免说的,父母的血缘我无法否认,可小免某种意义上才算是我最亲的人,我相信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说话做事非常严谨而靠谱的人,恰恰相反,他向来谎话连篇。我相信他还因为他是个作家——公共场合他一定会纠正我这个称呼,他向来称自己为写手。也许这里你就可以看出我与他的不同了——也就是他所说,我不适合当作家的理由。我总是想不起来称呼他为写手——从三毛那时候起,写东西的人就不流行自称为作家了,三毛那句“写字的人不是作家”广泛地风靡起来,到如今却实在是被烂俗得越用越矫情。我很讨厌这一点,而我不会隐藏这种讨厌。“你天生就不适合当作家,”小免叼着一支黄鹤楼每日一更光怪陆离的玄幻,看都不看我,“你活得太真实了。”“作家这种东西应该会说谎,无论是美化生活还是创造情节,其实就是说谎嘛。”

       其实我觉得我并不是不会说谎的。我有严厉的父母和丰富得过分的童年,这完全是建立在无穷无尽的谎言之上的。可是我编不好故事,我觉得所有虚假的情节都干瘪得过分。这就导致我能好好下笔的东西全是从生活中难堪地挤出来的。不用质疑我,我的确是个靠稿费养活自己的人,我会抄袭大同小异的故事赚钱,当然那些网络小说满大街都是,谁看得出来我是抄的还是自己写的呢。

       我不知道到现在为止有多少人想起了宋东野那首《董小姐》,我挺喜欢这首歌,虽然他不是为我唱的。我不喜欢微笑,嘴角也不向下,我抽爱喜小免抽黄鹤楼,可每每听到那句“你才不是一个没有故事的女同学”的时候,总会也应景地对着窗玻璃盯着自己发发呆。心情不好又恰巧一个人呆着的时候我会放这首歌,有时甚至听它入眠,但第二天我一定不会让任何人碰我的枕头。

其实我心情不好的时候还挺多的,关于这一点我非常有自知之明,所以当小免无聊给我做心理测试的时候测出我开朗温柔的时候,我和他一起笑到了喘不过气。在我看来我的生活还挺正常的,很久以前就明白狗血当然是人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所以心情不好和不抱怨自然也没有什么冲突。

       我不编故事,所以我只说自己,如果有人觉得我是一只自恋到死的疯子,那么也许我该道歉,可是文字骗人的方法我从来都没能从小免那里偷师成功过。

好吧让我们重头来过。

你好,你可以叫我董小姐。

我有一份令我犹豫要不要继续干下去的工作,一个令我犹豫要不要继续喜欢的一个人,一个令我犹豫要不要继续去维持的家庭。对了,我手边还有一包令我犹豫要不要再点上一根的卷烟,和一条织了不知道有没有一半的围巾。

围巾是给那个令我犹豫要不要继续喜欢的人的,所以它也令我犹豫要不要继续织完它。

我住五楼,说真的我其实刚刚有一瞬间——好吧不止一瞬间,想说我住在17层,就像小免在装文艺青年的时候会说的那样。可我总是不习惯说假话。

       五楼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楼层。除了小免说的俗气以外,没有电梯坏掉就无所适从的无奈,没有随手丢出窗外的烟头被刮倒花圃引起事故的隐患。而五楼这种不高不低的尴尬高度,也正会在我偶尔产生超脱肉体想法的时候令我足够犹豫,毕竟超脱肉体可不是让我断胳膊断腿地在医院里躺上几个月。我一向理解小明同学总是写一些剧情结束时主角配角统统去领便当的故事,对于一个青春期生活过得像最烂俗言情剧本的董小姐而言,将心比心让他们死了倒是痛快些。

现如今最能卖座的故事,不过还是男人与女人。毕竟生活不是悬疑片,也不会有榛子从电视机里滚出来吃掉我或者被我吃掉。可我已经厌烦我和那些网络上的马甲们拼凑的千篇一律的套路,也再也不能容忍那些总裁和灰姑娘克服万难,情人与金主因性生爱,青涩男女相爱相杀的戏码。所以虽然我的故事很寡淡,甚至爱情的出现都太过奢侈,我还是会写男人这种东西。

暂且,让我们称他石先生。

       石先生是一个很普通的人,我觉得我不了解他。他有一份正常的坐办公室的工作,不抽烟,应酬时喝酒,无不良嗜好,像是小明笔下的右岸。想想一个人像一本薄薄的广告册一样摊开在你面前的时候吧,我不会说他不错得平庸,可对于一个单是活着就很疲劳的人来讲,他没法成为我克服惰性的原因。他不是我抽屉里乱七八糟从不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也没有长一张我电脑深处某个文件夹里许多照片上人的脸。但是他不错,不错到至少足够让我接受他的存在,甚至接受他的深蓝色内裤。我都开始习惯了。

虽然也许很自私,但我觉得波伏娃和萨特那样,才是好故事:永远情投意合、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这种关系,但同时双方保证各自在生活、感情和性的方面享有充分自由,条件是永远不隐瞒和撒谎。多美好。

可是石先生说:不好。

石先生终于还是在走之前说,他爱上我了。我有理由相信当时自己的表情十分的狰狞,以至于这个说“我爱你”的时候都语气平缓的人,竟然重重叹了一口气。

石先生离开一个月,我发现自己竟然偶尔会想起他,可我是个善良的人,他要的全身全心全意,我可给不起。其实我一直很喜欢自己的恋爱观,虽然它似乎和很多人不一样,虽然母亲知道了也许会把我送到精神科医生那里去治疗——没事我不会让她知道的。我从来不会对花花大少有厌恶感,只要他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全心全意,离开的时候又维持温柔。如果脚踏几只船,在我眼里也不是一件罪大恶极的事情,只要两人你情我愿各取所需,我真是不明白那些哭天抢地的女人是怎么想的。该有的宠,该给的钱,该满足的性,那些男人也没少她们的,哈——好吧也许少了呢。但我不喜欢欺骗,像父亲删除和情人的聊天记录后好丈夫好父亲的自白会让我反胃,当然这是很久以前,我这么懒的人早就不会为这些动容了。

想到石先生也许永远也不会再回来了,我有一点点失落。毕竟冰箱里的剩菜就快吃完了,算算日子大姨妈也该来拜访了,没有红糖水和温暖手心的疼痛似乎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人性本贱,多应该珍视的东西似乎就因为得来太容易显得如此廉价从而被我肆无忌惮地丢弃。我疲倦地想着,拿起那半条围巾。

寂静的拥挤的图书馆教室,坐靠窗的位置,阳光好的让人没办法读书。从一扇扇窗户斜着打进来的暖意在书架和墙上打出整齐的阴影,对面书架上就剩下亮亮的一个“刊”字。窗外有金色的树叶,大概是银杏,也有可能是梧桐,密的几乎看不见来往的车。十分偶尔地传来一声远远的鸣笛,从窗口携来车窗的反光,与之相呼应就能有几声脆脆的啼叫。我总好奇那或是喜鹊,会不会真的带来一天的好运气。若果真是喜鹊——我的好运不过就是他,于是偷偷往身后几桌瞄的眼神便愈加控制不住的,频繁一些。

章先生不算是我的初恋,不仅仅是因为在他之前我有谈过一段似是而非的恋爱,更是因为我和他并没有在一起。虽然姐姐说付出的感情是唯一衡量是否是初恋的标准,就像名义利润和实际利润永远是实际的利润才有价值一样——但我仍然觉得不能这样的自欺欺人,那个时候我才开始觉得,总是对自己诚实是多么可悲。

当你爱上一个人的时候你就应该说出来。生命只是时间中的一个停顿,一切的意义都只在它发生的那一时刻。不要等。不要在以后讲这个故事。——那个时候促使我不顾一切去挣扎去表达的话。只是在现在的我看来,这种桥段在偶像剧里出现都已经嫌太过矫情。

我喜欢他温和中带着距离感的疏离,偶尔心情好或者需要我时才会有的撒娇般的亲昵,不负责任地霸占我的喜欢又不愿回应的自私。我喜欢他的眼睛里总是满满的写着:我怎么可能看不出来你喜欢我喜欢的要命。小免笑我:你这就是受虐狂嘛,变态!我就跟他一起笑,回他:你才变态呢!然后我们又一起笑,笑着笑着我的眼泪就掉下来了。那是个热闹的晚上,我记得烧烤摊的模糊背景下暖色的灯光,诱人的香气,啤酒泡沫碎裂的声响。

那年的冬天来得很早且出人意料得冷,以至于那以后每当寒流过早来临,我总会感到不安。我记得我是怎样心血来潮地想要给章先生织一条围巾,我记得那天大雨我撑一把黑底白点乳白花边的伞却挡不住雨,也记得他抱着双马尾姑娘的怀抱看起来暖的让我心寒。

自欺欺人也许是大众病,就像母亲从小让我穿颜色鲜亮的衣服以证明董小姐根正苗红没有心理疾病阳光可爱,外婆和奶奶因为小时候谁抱我不哭的故事版权争执以肯定自己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就像我相信爱情这个美丽的童话,无非是等现实给自己响亮一耳光。

       门铃突然将我从回忆中炸醒,下意识一缩手,半条围巾堪堪掉出窗外。脑中忽然浮现的是小免说过的“怪兽理论”:怪兽的世界是迷宫,每只怪兽的生活在自己的迷宫中,所以他们很难找到对方,他们在出口处相遇,那时才会产生感情。

       石先生步履稳健地迈进来,还是如往常一样西装革履,可不系领带领口打开两粒扣子真的不像他风格,我笑了起来。我一直不是个很会笑的人,不过我有理由相信这次我笑的比以前好看许多,因为石先生突如其然把我揽进了怀里。

“嘿,我好像找到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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