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以上就会自动丧失婚姻关系吗
案件背景:
廖东与大玉婚前生育女儿廖蕾,女儿送爷爷、奶奶家养育。2005年双方领取结婚证,2006年双方分居,廖东多次寻找大玉无果,在父母的多次催促下,于2014年与张琳娜结婚,并生育一女张盼。2019年6月廖东突然接到法院寄送的刑事自诉状,大玉诉求法院判决廖东、张琳娜犯重婚罪,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关于廖东重婚罪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是否可以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
廖东与大玉婚姻存续期间与张琳娜结婚,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与他人结婚”之规定,构成重婚罪。
因廖东重婚罪事实确凿,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免除刑事处罚。但因廖东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可以从轻减轻刑事处罚。首先,廖东与大玉分手后多次寻找大玉无果,特别是2009年代女儿和父母到大玉的湖北老家寻找大玉,大玉父母虽然极力促和,但大玉始终不肯与廖东见面,廖东是在婚姻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开始与张丽娜恋爱结婚。廖东因只有小学文化,错误地理解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准予离婚就是自动离婚,自认为他与大玉因感情不和分居十年婚姻关系已经消灭,而非故意犯重婚罪。其与张丽娜也是以结婚为目的恋爱,并非玩弄感情的骗子,婚后为更好地照顾家庭,坚持打两份工,踏踏实实地过好自己的家庭生活,未给社会造成危害,可以减轻刑事处罚。其次,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承认错误,且悔罪态度好,同时主动向自诉人认错并给予经济补偿获得自诉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再次,张林丽已经怀孕六个多月,张丽娜的父亲小儿麻痹后遗症身体残疾还需要照顾,廖东是家里的顶梁柱,根据廖东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对社会无危害性,可以尽量争取缓刑。
2、关于张丽娜是否构成重婚罪的问题
廖东一直认为与大玉的婚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十多年婚姻关系自动消灭,所以在于张丽娜的交往中告知张丽娜已经离婚且有一女,故张丽娜不知道廖东还没有离婚的事实,且未曾结过婚,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规定,不构成重婚罪。
后续结果:
法院查明事实,根据《刑法》第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廖东犯重婚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张琳娜无罪。
经验思考:
不少人认为法律规定分居两年可以离婚,认为只要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婚姻就自动解除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只要不办理离婚手续,分居多少年夫妻关系一直存在。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种是协议离婚,这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