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故事由笔者翻译自清代袁枚所著志怪笔记小品 ——《子不语》,篇末附有对应章节之文言文原文,敬望周知。
在广西有一姓李的人,官任通判,所谓通判即是主要掌管地方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是油水很多的官职,因此这李通判自然是地方巨富。他家中有七个妻妾,享尽齐人之福,珍宝更是堆积如山。可惜有福没命享,这李通判二十七岁就因病而死了。(兴许是少年得志就不知节制,食欲跟肉欲放纵过度而亡,也算是饱死风流鬼)他家中有一老仆人,向来忠心耿耿而且谨言慎行,他为家主人的早逝甚感悲伤,与主人留下的七个妻妾一起设斋礼拜。突然一个道人拿着簿册上来化缘,老仆人呵斥这道人说道:“我家主人早逝,正忙着操办丧事呢,没空布施你这道士。” 那道士不怒反笑说“你应该也想要你家主人复活吧?我能做法,让他还魂。” 老仆人大感吃惊,连奔带跑地跑去告诉那几个夫人,这几个夫人也是倍感讶异。他们一起出去想要拜见那道人,谁知那道人已经不见了。这老仆人与群妾开始懊恼他们怠慢了那能起死回生的神仙道人。他们因为错过了这次机会,相互责怪。
没多久,老仆人经过市集,又在途中遇到了那道士。老仆人是又惊又喜,对这道士一通请罪哀求,希望这道士能大发慈悲让家主复活。道士则说:“误会了,我并非不肯让你的主人复活,只是阴界有阴界的司法律例:死人若要还阳,必须有个替身。我想到恐怕应该也没有人愿意替你家主人去死,于是当时我就走了。”
老仆人把那道士强拉硬扯回家,把刚才道士所说的话又告诉了那几位夫人。群妾听一开始听到这道士又来了,本是十分高兴;接着几位夫人又听明白要丈夫还阳复活就得找一个活人当替死鬼,就面面相觑不敢说话了。老仆人这时却毅然决然地说:“各位娘子这么年轻死了可惜了,老奴年岁已老,风足残年了,死不足惜,让我去吧!”于是老仆人跑出去问道士:“由老奴来当这替死鬼,能成不?” 道士说:“只要你不后悔不害怕就可以。”老奴斩钉截铁的说“必须的!”道士接着说:“看你一片诚心,可以先去跟你的亲戚道别,交代身后事。之后我再作法,作法三天可成,七天后法术就能应验。”
老仆人于是就把这道士奉请到自己的家中,早晚以礼敬拜。老仆人随即又去到亲友家,将事情的原委、自己的决定告诉他的亲友。他的亲友态度各不相同,有嘲笑他愚蠢的,有敬佩他忠心的,有可怜同情他的,也有嘲笑这事情无稽不足为信的。老仆人回家时路过圣帝庙,他平时就信奉圣帝,于是进庙跪拜祈祷:“老奴将代替我的主人去死,求圣帝帮助那道士,放我家主魂魄还阳。”话还没全说完,有赤着脚的僧人站在神案面前对老仆人怒喝道:“你满脸妖气,恐怕大祸临头了!我能救你,但是你必须谨言慎行不可泄露这秘密。”赤脚僧人递给老仆人一个纸包接着说:“你到时候把这个打开出来看就可以了。”这僧人说完话一眨眼就不见了。老仆人回到家中,偷偷打开了这僧人赠的纸包:只见里面是五个金属抓钩,另有一根绳索。老仆人不明所以,但还是这个些东西原封不动包好,放在怀里。
很快,三日之期就到了。道士命令老仆人把床位安设到与他家主灵柩相对的位置,有用铁索从外面把那停灵柩的房间门锁了起来,在墙上凿了个洞以给老仆人送饮食之物。道士与那几个太太在不远处设坛施法念咒。过了好一会,还是没有动静。老仆人开始思疑,才动心念,就听到床下飒飒有声,两个全身乌黑的人从地里平地跃起,这两人长得:眼睛油绿,眼窝深陷,满身的短毛,身高两尺左右(60厘米),头大得跟车轮一样。这两个鬼物目露凶光盯着老仆人,一边盯着老仆人一边绕着棺材走,随即用他们的牙齿开始疯狂地像老鼠一样啃噬棺材的缝隙。棺材的缝隙被啃开了,棺材里面传来了咳嗽的声音,那声音好像正如那死去的李通判的声音。接着那两个鬼打开棺材的前盖,把那“李通判”搀扶了出来。只是李通判好像脆弱不堪,像身患大病不堪病痛一样。那两个鬼随即用手按摩他的腹部,这死去又活来的李通判才逐渐口能出声。老仆人看到这一切,的确外形是自家主人,但是声音却是那道士的声音。不由皱着眉头暗叹道:“这圣帝的话还能不应验的!”急忙把揣在怀里的纸包拿出来,之间之前那个五个金属抓钩飞出,化成一条有数丈长的金龙,(几米甚至十米长)这金龙将老仆人抓了起来,又施法让那绳子老仆人绑到屋梁上面。老仆人几乎要晕厥过去,(怕是恐高)但还是强打精神注视着下面的动静,看到那两个鬼将“李通判”从棺材中搀扶出来后,带到老仆人设置的床榻前面,却发现没有人在。“李通判”恼怒大喊:“失败了!”那两鬼本已丑陋的面容更加狰狞了,他们围绕这屋子不停翻箱倒柜地找,始终都找不到老仆人。那“李通判”非常气愤,抓起老仆人的床帐被褥,一顿疯狂的撕扯,撕得粉碎以泄恨。这时候一鬼却抬起了头,看到了那老仆人就绑在屋梁上面,大喜过望,于是二鬼与“李通判”一起腾跃起来要去抓那老仆人。但未够得着屋梁,突然平地一声雷,老仆人也坠下地面,只见棺材依旧是合着的,那两个恐怖的鬼也不见了。
那在门外守候的几位太太听到雷声,急忙打开门一看究竟。老仆人将他看到的一切都告诉了这几位太太。于是几人纷纷跑去另外一厢找那道士。只见那道士已经被雷劈死在法坛前面,他的尸体上有硫磺写着“妖道练法易形,图财贪色,天条决斩如律令”十七字”。
不文乱评:
文中这救老仆人一命的圣帝是谁?经过笔者一番查证,应是《封神演义》中的黄飞虎。话说商纣荒淫无道,在摘星楼上调戏武成王妻子,逼她跳楼自尽,后来又摔死了武成王妹妹黄贵妃。武成王气愤难平,于是反出五关,协助周武王讨伐纣王,直至战死沙场。后来姜子牙封神时,黄飞虎被封为“东岳泰山齐天仁圣大帝”之职,总管人间吉凶祸福;同时执掌幽冥地府一十八重地狱,凡一应生死转化的人仙鬼神,俱从东岳堪对,方许施行。
由此看来这老仆人平日信奉朝拜的才是执掌生死轮回的大boss,要死要活都得经过这圣帝批准方能成事。
故事的开头就交代了老仆人的性格设定:“素忠谨”,正因为老仆人“忠”,所以他希望家主能复生;正因为他“忠”,他愿意为一命换一命,当家主的替死鬼;正因为他“谨”,他在求得道士施法之后,还要再买一个保险去求掌管生死的圣帝开恩;正因为他“谨”,他偷看完圣帝给他的纸包里是无稽的事物后,也没有泄露秘密,还是决定放在身上以备后患;也正是他“谨”,才时刻高度警惕,在恰当的时机掏出了圣帝给他的救命锦囊逃过一劫。(妖道其实反倒是挂一漏万,竟然不做好背调,如果知道这老头是拜大boss 圣帝的主应该就不会这么轻易中招了吧。)
这故事说来也妙,老仆人因己之“忠”将自己置于死地,又能因己之“谨”而死里逃生。所谓“毒蛇出没之处,七步之内必有解药”。像故事中那个老仆人一样,他告别完亲友,准备回家当替死鬼时,却因为没有忘记自己的信仰——圣帝,(亦或是他自己的谨慎)仅路过圣帝庙,决定再去拜一拜,这一拜就让他得以获救。可见有时候,我们的解药可能就是另一面的自己而已,你不用慌张,你离那个救赎你的自己,其实连一步之遥都没有,你只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停一停,谂一谂”(“停一停,想一想”。香港公益广告标语)。
另外,请各位看官注意“素忠谨”这看似平淡无奇的三个字,这三个字其实是后面老仆人最后能被救的伏笔与铺垫,让这后面整个故事的发展有了必然性与合理性。讲好故事必须讲究“起承转合”,而“素忠谨”这三字已做到让故事“起之有因”、“承之舂容”、“转之允洽”、“合若渊水”。《子不语》这类的志怪笔记在只重视圣贤书的古代,常被视作难登大雅之堂的俗物。但其实且莫说这些文本当中异想天开的想象力足以作为今人创作的材料宝库,也且不论当中蕴含的哲思道学,单这作者信手拈来的只字片语中所蕴含的叙事逻辑不就足以让我等不学无术之今人受益匪浅了吗?
袁枚《子不语》原文:
广西李通判者,巨富也。家蓄七姬,珍宝山积。通判年二十七疾卒。有老仆者,素忠谨,伤其主早亡,与七姬共设斋醮。忽一道人持簿化缘,老仆呵之曰:“吾家主早亡,无暇施汝。”道士笑曰:“尔亦思家主复生乎?吾能作法,令其返魂。”老仆惊,奔语诸姬,群讶然。出拜,则道士去矣。老仆与群妾悔轻慢神仙,致令化去,各相归咎。
未几,老仆过市,遇道士于途。老仆惊且喜,强持之请罪乞哀。道士曰:“我非靳尔主之复生也,阴司例:死人还阳,须得替代。恐尔家无人代死,吾是以去。”老仆曰:“请归商之。”
拉道士至家,以道士语告群妾。群妾初闻道士之来也,甚喜;继闻将代死也,皆恚,各相视噤不发声。老仆毅然曰:“诸娘子青年可惜,老奴残年何足惜?”出见道士曰:“如老奴者代,可乎?”道士曰:“尔能无悔无怖则可。”曰:“能。”道士曰:“念汝诚心,可出外与亲友作别。待我作法,三日法成,七日法验矣。”
老仆奉道士于家,旦夕敬礼。身至某某家,告以故,泣而诀别。其亲友有笑者,有敬者,有怜者,有揶揄不信者。老仆过圣帝庙——素所奉也,入而拜且祷曰:“奴代家主死,求圣帝助道士放回家主魂魄。”语未竟,有赤脚僧立案前叱曰:“汝满面妖气,大祸至矣!吾救汝,慎弗泄。”赠一纸包曰:“临时取看。”言毕不见。老仆归,偷开之:手抓五具,绳索一根。遂置怀中。
俄而三日之期已届,道士命移老仆牀与家主灵柩相对,铁锁扃门,凿穴以通饮食。道士与群姬相近处筑坛诵咒。居亡何,了无他异。老仆疑之。心甫动,闻牀下飒然有声,两黑人自地跃出:绿睛深目,通体短毛,长二尺许,头大如车轮。目睒睒视老仆,且视且走,绕棺而行,以齿啮棺缝。缝开,闻咳嗽声,宛然家主也。二鬼启棺之前和,扶家主出。状奄然若不胜病者。二鬼手摩其腹,口渐有声。
老仆目之,形是家主,音则道士。愀然曰:“圣帝之言,得无验乎!”急揣怀中纸。五爪飞出,变为金龙,长数丈,攫老仆于室中,以绳缚梁上。老仆昏然,注目下视:二鬼扶家主自棺中出,至老仆卧牀,无入焉者。家主大呼曰:“法败矣!”二鬼狰狞,绕屋寻觅,卒不得。家主怒甚,取老仆牀帐被褥,碎裂之。一鬼仰头,见老仆在梁,大喜,与家主腾身取之。未及屋梁,震雷一声,仆坠于地,棺合如故,二鬼亦不复见矣。
群妾闻雷,往启户视之。老仆具道所见。相与急视道士。道士已为雷震死坛所,其尸上有硫磺大书“妖道炼法易形,图财贪色,天条决斩如律令”十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