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在我看来,理想与现实是一条河的两岸。走在这边的我,隔着水气氲氤,看对岸的理想在不同的时间泛着不同色彩的光芒,但自己所处的这边,潮湿阴郁,杂草丛生。
这么说的前提,是我还有一个做书人的理想,当前的工作不只是一份谋生的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依然还是自己有所追求的一个职业。所以才会在日常中时刻感受现实与理想的距离,工作顺利的时候,两岸中间的河道似乎窄了些;困顿的时候,河道似乎变得特别宽,对岸的璀璨光影,都快看不到了。
最近各种事情忙乱,以前每天都翻看的朋友圈都很多天不仔细看了。前天,浏览了一下订阅的公众号,看到了R法官的一篇文章《既是同路,总会相逢》。从这篇文章里,我知道她加入了iCourt,心想这位很受iCourt欣赏的姑娘终于也加入了组织,应是好事一桩。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理想的未来不会啪一声头尾俱全地出现在面前,它是要这样小步小步地去接近的。”对于刚加入这个团队的她来说,“小步”是现在的状态,对于iCourt这个品牌,我却总觉得,他们就在理想的岸边摇船前进,理想的光亮似乎就近在眼前。
知道iCourt,是因为这个品牌的创造者之一,是一位前同事,一位离开了好几年但是仍在选题会上被提到名字的牛人。我总是庆幸从未做过她的部下,所以才有机会交流一些具体工作之外的事情,用一种非常平和与随意的心情。要知道,我这种慢性子的员工如果分到她的部门,估计除了接受教育就没有别的交流余地了。
我从未去主动了解她的事业,所有的知悉都来自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发现自己关注了一大堆与iCourt有关的人,律师、法官、出版人。这样的结果就是,一旦iCourt有了什么新的动向在宣传,朋友圈里就会被刷屏,一度看得我头晕晕。所以,看出来了吧,这是一个凝聚力很强的团队,一个像吸铁石一样的团队。
我总是看到朋友圈里面的一团橙色不时晃来晃去,相伴相随的,是课程信息、实拍照片、专业实务文章。每个人的笑容都大大的,无论是学院还是讲师,脸上全写着“正能量”三个字。
我从不怀疑创立者从头到尾的艰辛,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是上帝白白给你的,今日看到的光芒四射,肯定有你看不到的日日夜夜在做铺垫。后面再看到的一些文章,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iCourt当然不是凭空出现的,我们在网络平台上看到的所有热情,都来自背后的努力。
但其实在我看来,努力本身并不是一个苦难的事情,这中间包含着选择,以及路怎么走。iCourt的暖色调,让我感受到了一种心甘情愿的努力,大家奔着一个坚定的目标心无旁骛的时候,心情是愉悦的,苦与累都闪着光——因为我心里痛快。
所以,为什么看到前R法官加入iCourt会有这么多感慨呢?因为我隐约觉得,对的人去了对的地方,应该是很好的一条路。我羡慕这种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并不是说理想已经达到,而是说并不是那么遥遥无期,一个目标达到了,会有下一个,路总是再走,但理想之光总能感受得到。
当然,我看到的只是结果,这里写下的也都是自己的猜测。
反观自己,时不时就会无力。应该是内心很强大的人,才能正视自己的现状,而我正是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初入行时的热情不能说消耗殆尽,但温度肯定已经冷却。当时的设想不用说,肯定与现实有差距,这是必然的。但入行之后呢,入行之后就会有新的设想,随着自己一步步往前走,设想也会一点点发生变化。一度,我以为自己的路会很坚实,那么路上的辛苦与劳累就是可以接受的。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职场的困境开始慢慢出现,我发现除了自己本身的弱点之外,还有很多控制不了的因素在影响着我——更确切地说,是影响着我对这份工作、这份职业的态度。
找工作笔试的时候,有一题问想做哪种类型的法律书。本着对日常生活的热爱,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普法”。一直到现在,我依然觉得做普法书是很有意义的事情,虽然平时常常会做其他类型的书,但这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块。
但困惑却总是有。按照目前的考核方式,定价和印象都比较可观的书,才比较有利于自己的业绩。但是普法书,首先定价是不能高的,印量也并不是每一本都能喜人。在厚厚的高端专业著作面前,我们一本本小小的普法书虽然鲜艳、活泼,却并不一定直接达到良好的市场效果。
所以,每次看到同事们呈现出一本本备受市场部同事欢迎的“高大上”著作,我们这些做普法的,就会有一点黯然。
当然,我们是有不足的,我们也在尽力补正。只是所有的改进都需要时间的帮忙,我们想要一些鼓励,但是周围没人这么闲。
这样的对比与不平衡,才刚刚发生过。看着手边四本色彩鲜艳但定价亲民的“注解本”,我跟H姐姐说了自己的“心理建设”:“然后转念想想,做普法书的社会意义毕竟是有的,自己也在创造价值,尽管没有人鼓掌。”然后,我得到了肯定。价值怎么认可呢?应该不只是定价几块,印了多少吧?
我们,或者我个人,太需要这样的自我肯定,别人没空理会你的时候,一定不要丧气。考核标准暂时是无法改变的,那么只能让自己的心态改变,要不,当时的初衷要往哪里放?
困惑当然不止这一个。从市面上的普法书来看,基本上都集中在“常识”,不管是直接拿来用的,还是宽泛了解的,都是从“实用”角度出发的。但是,一种感觉却一直围绕着我:普法,更重要的不是“意识”的普及吗?前阵子加入一个QQ群,大家都在探讨维权的事——现在民众的权利意识确实是强了,但是维权的前提,是不是要搞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利?从法律意义上根本就不属于你的权利,又从何维起呢?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任何法律意识,只是模糊地认为合同中自己看着不顺眼的条款就都是不对的,不应该,就该跳着脚去“维权”。
为什么?因为没有意识,不明白法理,不明白自己从法律角度上讲“应该”不“应该”有这个权利,实际上“有”“没有”这个权利反而是其次了——反正我认为应该有,就得有。
普法,从解决问题的方法入手,肯定是最容易的,但如果一直讲方法,却从不说“意识”和“思路”,那么法治观念怎么深入普通百姓的心呢?
我深知,选择不那么“务实”的角度讲法律,会被同行或者习惯性的消费人群拒绝,而且,也肯定不可能一步到位讲“思维”。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试一试?
这也是我的另一个理想,在彼岸,在等着我去尝试。彼岸的灯光有些模糊,那里到底是黑暗的尽头还是真正的理想,没人能告诉我,只能自己去找一只船。
我写下这些,告诉自己还有理想需要去追,像R说的,一小步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