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阅万维钢得到专栏中的一篇关于权威合法性文章,颇有些想法。权威的字面意思是权力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形式,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服从,支持。它代表着地位、实力、信誉、威望、权力。
当然也有对权力安排的被迫成分,反对者可能不得不服从权力作做出的安排,但是服从不等于认同。这个时候权威的合法性就出现了问题,表现出来就是政令不通,阴奉阳违,执行打折扣或干脆怠工反对,久而久之在位者也会朝不保夕,地位不保。
那么如何改变这种现象呢?文中总结出三条: 1 保证政令下达下去。2 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3 赏罚一致,做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