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同学的一场聚会,让我特别的无奈和尴尬。我是真诚的,可班长他并不相信我,那我就做给你看,结果呢?让我头重脚轻“狼狈不堪。”
那个时候我在某名酒专卖店做销售工作,但我是滴酒不沾的,无论白酒,红酒,还是啤酒,统统与我绝缘。
我的班长可不这么认为,一个善歌善舞,豁达开朗,爱说爱笑的女人(我小学就在宣传队)。同时从事着商业酒类专卖工作,在职场上不会喝酒,他是不会相信的,的确大多数人都不相信。
难得的一次同学相聚,男女同学们开怀畅饮,很是惬意。
其实我挺敬佩那些女汉子,端起酒杯一饮而尽,那种慷慨豪爽,潇洒的模样。可是我不行,我是过敏性体质,几斤几两有自知之明。
轮到我了,热情的班长连喝三杯白酒,以茶代酒行吗?任我解释他不相信的。盛情难却,我只好硬着头皮端起酒杯一饮而尽。
不得了,10分钟功夫不到,我便原形毕露。心跳加速,都提到了嗓子眼,浑身灼热。胳膊上出现了一片片大大小小的粉色颗粒状。头晕目眩,都找不着脚后跟……
从那以后我的班长相信了,我的同学都相信了,以茶(水)代酒,从此是我的专属,是一辈子的独享。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有时候,不能光看一个人的表面。你得透过表面现象去看她的本质。
不能盲目的凭借主观感觉妄下定论。了解一个人需要时间的沉淀和过滤。
我不会喝酒,压根就不能喝酒。“千锤百炼”也没有历练出来。特别感恩感谢领导的多年栽培。
我不会开车,压根就没有那种冲动和掌控的欲望。平日里徒步,骑车,坐公交OK.
至今我连电动车都不会骑,骨子里就没有这种想法,还不如我的老父亲。
出门在外就一辆自行车陪伴。我行我素,随时随地“咔嚓咔嚓”浏览美丽的风景。
也许天性独来独往,随心所欲。喜欢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简单生活。
俗话说得好,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我是自己的主人,按照自己的喜好,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活成自己喜欢的模样!
没必要人云亦云。更不会随波逐流,做自己挺好的。只要我的世界是充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