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有漏皆苦、寂灭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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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行无常:

众生只要活着,就有色受想行识五蕴。其中,“行蕴”是指众生的种种行为。这些行为虽然也能修集种种福报,但也是终归坏灭,没有一样是恒常不灭的。

当然,众生会在每次死亡之后有新的色身不断出生,可是,一样是生灭不息。就这样无量世生生死死,承受种种苦报(八苦)。

2、诸法无我:

一切法中,没有一个真实不坏的我。我可以看到和听到知识,这是出生和死亡的法则。如果有人认为这种有意识的头脑可以进入下一个世界,那就是一个不符合事实的持不同政见者。(能去到下一世的,是永远没有觉知性的真心。外道的“神我”“梵我”“灵魂”等等,是虚妄说,不可能常住不坏乃至去到下一世)。

3、有漏皆苦:

众生的种种行为都是有漏的,都不能真正积累下来,就像“竹篮打水”。财富、名声、地位、眷属,乃至于美貌、智慧等等一切。凡是因行为而得到的果报(可能是善报、好报),都不能恒常。因此,在暂时拥有的同时,这件事本身就是“苦”(无常皆苦)。

所以说:有漏之法所得,皆是苦(八苦中的“行苦”)。如果有人以为:修人天善法得到富贵等等就不是苦。那就是不符合事实的邪见。

4、寂灭为乐:

把“滚滚红尘”的“堪忍世界”对我们造成的“烦恼”去除,就是极乐世界了。

诸法无我”中对“我”的理解:

“我执”有两种:

一者、人我执;

二者、法我执。

“人我执”既是执著世间有一个众生为我,事实上五蕴身心以外并没有东西,但我们认为有一个人--我;

也既是执著身、心以外,不是身,不是心的我,称为“人我执”;此外,我们对“法”也有执著,认为它有自性,比如说,我们执著天地之间有太阳、天空和地面,这就是所谓的“法执”。

而我们执著五蕴的身心(法)是实有法,故称之为“法我执”;“我执”造成我们认为世间有我,故我不可得,本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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