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很多个人,个人能做到的事情有限,个人能达到的目标有限。作为一个中国人,从小就被灌输的是,要有集体主义精神,要融入集体。还有许多类似的格言,“众人拾柴火焰高”,“一双筷子轻轻被折断,十双筷子紧紧抱成团”,等等。
从一个人到一群人不难,增加人数就好了。但是,要从一个个独立的个人组成有机的整体,并且这个整体还能够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步调相对一致地出发、前行,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有时候想,“组织”这个词太好了,它包含很多的含义。而这些含义与个人不同,与我们平时所说的“集体”也不相同。
在英文中,“组织”一般都是这个单词,organization,它与普通的个人的集合相比,就不是机械地组合,不是简单地相加,而是通过一定的纽带相互连接,连接成一个相对紧密的整体。
我们经常说一个组织要有凝聚力云云,这个凝聚力就是说的组织的有机联系。那么这种有机联系是什么?到底是什么使得一个组织成为一个组织?
这个东西是纪律吗?所有的组织都有纪律,都有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很多纪律大都相似。纪律是能够将组织有机组合在一起的力量吗?为什么有的组织会联系紧密,力量强大,战无不胜?而为什么有的组织就力量涣散,工作效率不高?单纯是因为纪律不够强大吗?是因为纪律没有得到贯彻实施吗?
这个东西是其成员的影响力吗?是不是一个组织中有个明星级的人物就好了,他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然后一个组织就在他麾下顺理成章地建立,就可以成为一流的组织?
这个东西,是一个组织的目标吗?是不是有个高大上的目标,就可以成为一个组织,就可以打造一个强大的组织?就可以变得有力量?
仔细思考,显然,组织离不开纪律规则,离不开目标,更离不开人。但是,这些并不是组织的一切,它还需要很多内容。
组织犹如一个人,一个人要有筋骨、血肉,要有意识,有思想,他不是普通的血与肉、筋与骨的机械组合,他也不是简单的思想意识的组合。而是所有的一切因素的有机组合,他要有有灵魂。人有魂才有生命,没有灵魂,也就没有了生命,就成了行尸走肉。
一个组织,也需要一个魂。这个魂,大概就是文化。
什么是文化?文化的定义向来众说纷纭。我觉得,所有有形的东西,包括物体、物品、行为等,并非是文化本身,但文化一定要通过有形的东西予以体现出来。它犹如空气,不可触摸,但是又完全可以感知。它难以描述,但又无处不在。它看上去没用,但是却对于组织的成功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体现在方方面面,五彩纷呈,但又高度统一。
以前,我在一篇文章《四个角度看律所公司化》中曾经写过“文化”,现摘录与此,算是我对文化的理解吧:
1.无形,但无处不在
很多组织十分重视“文化”问题,甚至言必称“文化”。但是文化却不是靠重视和说说就能培养起来的。也有很多组织为了建设文化,不惜本钱,采用各种方式,将很多元素搬到墙上去,很多律师事务所在向人介绍自己的文化时,总是喜欢向人介绍自己做在墙上的各种图片、口号、文字、以及以上因素的各种排列组合。无疑,这些东西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这绝不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文化”本身。
2.纽带,连接成团队
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都有着不同的人,包括合伙人、管理者、律师、行政人员等,但是他们之间到底是一种有机的联系,还是一种机械的关系,决定了这个组织是一个“团队”,还是一个“团伙”。一个律师事务所除了人员之外,还有制度、管理、办公用品,业务、市场、客户、金钱……把这些律师事务所现实存在的各种必备元素,尤其是把最关键的因素——人,连接起来的那个纽带,就是“文化”,没有文化的连接,人财物、业务市场客户等,都是机械“堆积”,而有了强有力的文化纽带,一个组织就是一个具有灵魂的团队,就是一个具有超强战斗力的“进可攻退可守”的战斗组合。
3.即是润滑剂,又是最高原则
在公司化律所模式下,我们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的战略,确立了律师事务所愿景、使命、价值观,我们的法律服务哲学,我的的工作态度……所有这一切,都是构成我们律所文化的强有力的组成部分。除了这些,还有我们在平时的相处中自然而然形成的那种氛围。
文化这东西,真的很奇妙。它不是制度,胜似制度,它包括制度,又不仅仅是制度。它既是我们所有的组织、业务、内务运行的润滑剂,又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最高原则。它让我们在遇到没有制度规范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清楚自己该不该做、该怎么做,它让我们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自动思考、查找、筛选出一种方式方法,坚定地把这件事情做下去,并保证其适当性、与目标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