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都是加班到很晚才回家,想做出一些事,我对当下这份工作很满意,特别是当下的经济环境不是那么景气的情况下。
关于企业所得税,该税种是一个综合性很高的税种,学习该税种我们需要学习收入的确认时点,确认金额的问题以及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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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该征税,哪些情况下不征税,征税时点问题得以解决后,计算所得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因为所得税是以纯收益为计税依据,纯收益是在收入的基础上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基础,所以企业或组织发生的费用如何扣除,是不是可以全额扣除呢,扣除时有什么相关的会计制度呢。
首先来看下,费用税前扣除需要遵循什么相关的原则?一般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一项费用要想在所得税前被扣除,需要与收入相匹配,需要与收入相关,费用是确定的,费用的发生是合理性的,费用的发生额是可控的。
可以税前扣除的范围。该话题主要解决了什么样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除了遵循前述的原则外,如下类别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且在正常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成本。企业发生的合理成本可以税前扣除,成本是收入的直接销售成本,成本是导致收入的直接支出。这里的成本包含价内税部分,若涉及出口退税,不能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也会构成产品的成本一部分,虽然增值税是价外税,但在这里不能抵扣或免征部分,特别是出口产品时导致的不能抵扣与免征时的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
费用。费用是企业或组织的间接成本,主要是指三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因为成本是构成商品的直接成本,是伴随收入而必然会发生的直接费用,即成本。所以一般产品成本是可以直接扣除的,三项费用属于间接费用,对于间接费用,一般会设定最高扣除限额,高于扣除限额部分的费用不允扣除。
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以收入为基准作扣除限额的,利息费用是否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比较对象来做扣除标准的。
税金。各项税金一般可以税前扣除,但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其它税种,比如消费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等税种可以税前扣除。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为扣除金额。注意,损失的扣除金额是一种净额,而不是初次损失额,一定是净损失额为扣除标准。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与损失后的其他支出,该支出与收入密切相关,且是落在合理的区间内的支出。
我们知道了费用的扣除原则,知道了费用的扣除类别,那一项费用的扣除限额是多少呢,这里的费用主要是指间接费用,因为直接成本一般是没有扣除限额的。间接费用虽然合理,但每种间接费用一般还是有自己的最高扣除限额的。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是间接费用中一类非常特殊的支出,特殊在一般间接费用税法中都会规定其扣除限额或扣除比例,但是工资薪金支出一般可以据实扣除。
但是这里的工资薪金一般是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制定的标准来发放的,且计提的工资一般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实际发放的工资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计提的工资在下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完毕的,可以在本年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即哪怕当年末的报表中计提了一部分工资,但该工资只要在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了,仍然可以税前扣除。
这里还要注意,若一项福利是固化的,经常性发生的,则可以视作是工资薪金支出与工资合并一起税前扣除,若是偶然发生的福利,比如端午节福利等,则作为一种福利支出,按福利费性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而不是工资薪金支出来扣除。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因为职工教育经费与福利费的扣除限额都是以工资薪金为基础来计算的。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雇用季节工或实习生等到底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还是福利费支出要具体看该该员工所在的部门是否是福利性部门。比如若聘用季节工是在食堂帮忙,则该季节工就属于福利支出,否则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若没有等待期,立即可行权时,企业员工所发生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范畴。若存在等待期,等待期内的计提的成本费用是按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的,但是税法上为规避税收流失,税法上只认可实际发生时的费用并且在合理区间时抵扣所得税的征税收入。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也是要求其实际发放或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即可享受税前扣除。按会计准则计提的费用,未实际发生时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比如预提的质量保证金等,这类费用因为与会计准则上的要求存在差异或是存在先后顺序,从而导致了会计准则上的递延税收问题。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该三项费用不是采用计提或预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据实支出、限额控制”的方法。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超支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不得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有很多特别细的点,我们要格外注意。虽然职工教育经费在当年只可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8%部分,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除。但是针对不同行业,职工教育经费还是有其行业不同之处的。
比如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注意,这里的职工培训费用是属于职工教育经费中的一小部分,职工培训费用若能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单独划分,则职工培训费用不受8%比例限制,剩下部分要受8%比例限制。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保险要分是国家统一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是国家机构之外的商业保险。由国家统筹经办的社会保险一定是可以全额扣除的。国家不可能打自己脸。对保险设置扣除限额的一定是商业保险。据实缴纳的商业保险中属于责任险部分可以全额扣除,财险部分经营财险可以全额扣除,个人家庭财险不可扣除。
对于商业保险中的寿险部分,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补充保险可全额扣除,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可全额扣除,寿险外的其它险种不得扣除。
即对于保险部分费用,国家主办的社会保险可以全额扣除,这个毫无疑问,商业保险中相应保险是否可以扣除,要看具体险种,对于责任险是可以全额扣除的,对于财险,只有经营险可以全额扣除,个人家庭财险不可全额扣除。寿险中可全额扣除的有2种,补充保险与特殊工种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商业保险中责任险可全额扣除,不分情况。财险中经营财险可全额扣除,其它财险不能扣除,寿险中补充保险与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险可以据实扣除,其它寿险不能扣除。
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这里重点要强调的是关联企业的利息费用的扣除。对于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要遵循2个核心内容:总量的合理性与利率的合理性。即对于总公司向子公司借出款项,并向子公司收取利息,收取的利息很可能会涉及利润转移等复杂问题。从而导致国家所得税税收的流失。
为规避这个问题,国家对于关联企业的借款采取了两个原则,关联企业的总量控制与利率控制。
即对于借款超出借款总量时的借款额不允税前扣除,对于超利率收取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总量如何确定呢,要看总公司投资于子公司的资本金,若关联企业处于金融行业,则是以资本金的5倍为限来计算投资总额。若不是金融企业,则是以资本金的2倍为限来计算投资总额。
国家只所以设定总量控制与利率水平控制,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怕利润转移而影响税收,但这是这种总量控制与利率水平控制本质上还是基于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不独立,若能证明这种交易是独立的时,自然可以突破这种总量控制与利率水平的控制。
关联企业间如此,企业向关联的个人借款,比如股东借款,若能证明这种借款是合理的,符合条件,这种借款利息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
一般企业向个人,哪怕该个人是关联方个人,只要这种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且与个人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其间发生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
汇兑损失。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可以扣除。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这里的收入并不是会计准则口径上的收入,一定是税法下的收入口径标准。
首先,招待费是三项费用之一,扣除遵循据实但在合理区间时允许扣除,招待费的扣除是很特殊的,招待费是永远也无法达到全额扣除的一个项目,因为不管你发生多少,都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这里要特别注意企业是否处于筹办期,对于处于筹办期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发生额的60%为限进行扣除,因为筹办期没有收入。
下篇文章我们继续深入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