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高中同学,特别喜欢胡歌,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迷妹”。当时的我对于明星只有欣赏,没有那种特别的喜欢也没有特别的讨厌,一直想塑造自己无情无欲的形象,感觉太大的情绪波动都特别幼稚。就比如说我已经很久没有在大马路上大声说话,大声欢笑了。回到正题,当时对胡歌的印象只停留在,初恋看完仙剑和我说他就像景天,我就像猪婆雪见。那是对胡歌唯一的印象,我一直觉得自己看人的眼光不准,不说不准吧,不够坚定,就像我在黄轩没大红的时候就觉得他在奇妙的动物里的表现很棒,却没有深入的了解这个人,还有刘恺威很久以前演得一个伦理剧,当时他也不红,我也觉得表现不错,但也没有怎么去了解这个人。初恋很好,我也没有用心的去了解他,认可他。不过人的一生中,遗憾的事总是有的,遗憾却不等同于后悔。高考完了以后,有了手机接触到胡歌的新闻也多了起来,实在是佩服我那位同学的眼光,真的不错。越到一定的年纪,就越羡慕那些有偶像的人,她们的偶像就是她们的信仰,我很愧疚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脑子里没有浮现一个明星的名字。但是这并不代表我没有偶像,说实话,奥巴马是我的偶像。
乱七八糟写了一大篇,请忽略自带的打赏字眼。
农历初七于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