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商鞅推行“军功爵制”以来,我们很容易产生这样一种误解:“平民通过军功爵制逆袭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其实,真相并不是这样的。
公元前226年,秦始皇决定出兵伐楚,最初的时候,秦始皇选择了青壮派军官代表李信出战,不料李信直接吃了一个大败仗。这个结果对于习惯了胜利的秦始皇而言,如同一道响亮的耳光,在他看来,这虽是一种耻辱的体验,却也彻底打醒了他心中的狂傲,
清醒过来的秦始皇,开始正视自己的对手,他用最诚恳地态度驱快车前往频阳,向王翦道歉认错。
王翦是一个聪明人,他深知,当老板和员工两个要强的人因为同一件事发生争执时,若是老板先向你示好了,那肯定是老板需要你展示自己价值的时候到了。
往往这个时候,把握好了叫做机遇,把握不好,就叫做地狱。
王翦作为白起之后,秦国最出色的将领之一,他从秦始皇和他的争执上面,看到了白起曾经的结局,兔死狐悲下,王翦以生病为由假意推辞,然后顺势给自己和后代讨要了一份荣华富贵,来向秦始皇表达自己只想安享晚年的心思:“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乡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
这句话里,透露出很重要的一点信息:王翦并没有封侯。
什么?王翦未封侯?
秦国不是早就开始实行军功爵制了吗,以王翦破燕赵,灭强楚的功绩来看,他封侯这不是绰绰有余吗,为何王翦会说自己“给秦始皇带兵打仗,即便有功劳也难以封侯赐爵”呢?
从王翦这句话,我心中不免有一个疑惑,连王翦这种身份的人,都不能通过军功封侯赐爵,那普通人肯定更难通过“军功爵制”改变自己的命运了,但这又和我们的固有观念不符,既然如此,军功爵制的问题到底是出在哪个环节呢。
一、推动秦国崛起,最终助其统一六国的军功爵制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在我们的固有观念中,军功爵制似乎是商鞅变法后才有的产物。
《资治通鉴卷二》记载,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因魏、赵、韩三国占领了河西领土,致使秦国只能偏居一隅,励志要恢复穆公霸业的秦孝公于是便颁布了一纸求贤令想要寻求破解之法:“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当时魏相公叔痤门下的庶子卫鞅,身负奇才,却在魏国郁郁不得志,他在得知秦孝公的求贤令后,便来到秦国寻找施展抱负的机会。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卫鞅为左庶长正式实行变法改革,在商鞅制定的诸多条例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军功爵制”。
根据《商君书》的记载,商鞅版的军功爵制,共分为“士——大夫——卿”三个大等级(侯是后来发展延伸出来的产物),细分下来,又分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大庶长等十八个等级。
按照当时的条例,士之前是“校徒、操士”,所以说“公士”虽然是最低等级的爵位,却也代表着身份的转换,已经拥有了继续上升的潜质。
军功爵制之所以能够在民众当中产生那么巨大的反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与军功爵制相匹配的社会福利。
比如一支部队在将领的带领下取得了一场战役的胜利,则士兵“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功劳较大的将领,“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
连最低级的士兵都能得到这样丰厚的待遇,这也是为什么在那个当兵没有工资,只管饭的年代里,老秦人能够在战场上爆发出强大战斗力的主要因素了。
军功爵制所规定的社会待遇,不同于西周时期的集体经济其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军功爵制是在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军功激励机制。
商鞅在将春秋时期的赐爵制度细分确定为十八级军功爵制后,又将当时已经客观存在的土地买卖现象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其合法性,以此激励秦国民众积极参军,达到复国强兵的目的。
并且军功爵制带来的好处,不光体现在物质待遇上,还反映在政治地位中。
商鞅在制定军功爵制的时候,之所以会招致老牌血缘贵族的强烈反对,就是因为他做出了一项可以说是跨时代的创举:
“赏罚不问出身,唯才是举,如果没有立下功劳,即便是宗室成员,也不能享受对应的待遇”,即“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在奴隶制唯血缘至上的时代,商鞅的做法在血缘贵族眼里显得那么刺眼,但在平民眼中却无疑充满了诱惑力。
按照这套制度,前两等爵位出行时,驿传的供给饭食标准为“每餐是半斗米,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到了第三等簪袅,“每餐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刍蒿各半石”,到了第四级,又可以免服轮流的兵役,到了第七级公大夫(第七级已属高爵)起更是可以见县令、丞揖而不拜,成为一方士绅家族。(云梦睡虎地秦简《传食律》)
在山东六国还在发展贵族政治,坚持老一套依靠血缘关系继承职位的做法时,秦国以功论赏的方式无疑更加高效,能够调动民众的积极性。
按照商鞅的说法,就是“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商君书·靳令》)
“无敌是多么寂寞”,商鞅对这句话恐怕是深有体会。
关于军功爵制如何实现“国必无敌”,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知谋”,二是“勇战”。
知谋,即智慧和谋略,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商鞅制定的军功爵制,并不单单是考验士兵的勇武程度,还需要体现智谋。
这个智谋,一方面体现在获得军功的方式上面,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秦国军政体系官员的考核标准上。
这里有一个误区,不少朋友以为军功爵制就是指的在战场上杀敌立功,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商君书·靳令》记载:“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从此处,我们便可以了解到军功爵制虽以军功为名,但获得功劳的方式,并不局限于上阵杀敌,还包括种田提供粮草这条渠道,这其实就是搞的后勤保障了。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打仗并不只是有武力就够了,兵器、粮草、战马、衣食、住行、医疗等等都是需要朝廷考虑的事情,像长平之战那种级别的战争,光是后勤保障人员就要以几十万来计算。
这些对国家有功劳的人,有些是国家通过服徭役的形式招来的,有些则是自发为了换取功劳前来服务的。
这一点,在吕不韦执政政策和汉朝的边防建设工程上,也得到了体现。
了解了秦国人获得军功的方式多样化后,咱们再来讲讲秦国的军功考核标准。
首先,军官和士兵的考核标准是不一样的。
按照《商君书》的说法,士兵们得到首级,需要等停战后,交由相关人核实,等确定无误后,再由将军对士兵和其所属的将领进行封赏:“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
这里,商鞅很明确规定,士兵是靠杀死敌军数量判定功劳,而军官是靠集体取得的战斗成果大小判定战功多少,即军官考验的是集体作战指挥能力:“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商君书》)
毕竟,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将军的重要性更多是坐镇指挥,他们运筹帷幄把控全局的意义远大于冲锋陷阵的作用。现实不是游戏,在动辄以万为单位的战场厮杀中,将军的个人武力意义并不大,即便是以战闻名的秦国也深知这一点,为了避免将领过多损失,秦律明确规定,负责指挥的将领若是私自上阵杀敌,则判处流放的刑罚。(《秦律杂抄》)
二、从十八级军功爵制,到二十级军功爵制的演变,秦汉时期的军功爵制真的是平民最低门槛的暴富秘籍吗?别再被骗了。
前文我们大致介绍了一下“军功爵制”是怎么一回事,细心的朋友一定也发现了商鞅变法时制定的军功爵制只有十八级军功爵,这和《史记》中描述的二十级军功爵制,明确少了彻侯和关内侯两级。
这并不是商鞅的疏漏,而是时代的因素。
众所周知,侯是西周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中的第二等,我们所熟知的春秋战国时期的齐秦燕楚鲁几大国家,齐燕鲁都是侯爵国,秦国是伯爵国,楚国最低是子爵国。
在当时那个时代,长期以来世人的观念中,封侯这件事都是周天子的专属权威,所以说商鞅最初制定爵位制度的时候并未将“封侯”列入爵位体系中。
即便是后来秦君僭越称王之后,秦王也并未大肆封侯,有史可查,从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终战国一世,秦国封君封侯者可查者共计二十二人,其中封侯者仅7人(部分受封者资料见下表)。
当然,这份表不光能说明上榜难度高,也反映出军功爵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其实是存在着很大问题的(例如在榜选手嫪毐,以吊大炸天入选,一举拉低了其他二十一人的档次):
“秦朝的军功爵制并没有完全按规矩执行。”
王翦:秦国人不骗秦国人,我赞同!
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可以证明这件事。
假如秦国的军功爵制,真的严格实行的话,在秦朝建立后,秦国大大小小有爵位的人应该多达几十万,加上几百年来继承可以给后人的爵位,即便有降职继承的,也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军功群体了。
那么,按照军功赐爵制度严格去实行的话,秦国四五百万秦人当中,士兵加上其家人起码有40%左右的人是属于军功制度的受益者,但以当时的生产力而言,要支付与爵位相匹配的待遇,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事情。
就拿斩首一级,就“益田一顷,益宅九亩”来看,光是这基础待遇,放在秦国兼并天下的前提下来看,就不太现实。
那么,在军功爵制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是不是有这样一种可能性:
秦国的君王,设计了一套制度来消耗秦国士兵手中的“军功”。
在细心观察过军功爵制规则的前提下,来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这个现象其实是真实存在的。
三、军功爵制的没落;
从王翦不能拜将封侯,嫪毐却能封侯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出军功爵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其考核并不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同时更多程度上受到上层君主的意见影响。
这无疑说明“军功爵制”,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理想,连王翦尚且吐槽,普通人就更难靠这条路发财了。
蜘蛛侠里有一句经典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这句话应用在军功爵制上面,也通用。
秦律,作战时,五人为一伍,设“屯长”,战场上任务为斩一首,完成任务可以免除处罚,若是一人叛逃,则其余四人受罚。每百人设一“将”,任务为敌人三十三颗首级以上,若是“屯长”和百将不能完成任务,则处以斩刑。
从这里便可以看出来,想要靠军功进爵,就必须要完成一套严格的考核,光是维持爵位的考核标准就可以难倒绝大多数人(没错,做不好是会降爵的)。
商鞅初建十八级爵位制度的时候,爵位获取难度相对较低,到了秦始皇建立秦朝的时候,这套考核制度已经趋近完善,对于没达标的士兵降爵和想要晋级士兵的考核标准都已经考虑得相当周到。
从出土的秦汉时期的竹简可以知道,在秦汉时期,曾有过多次大规模赐爵的行为,这种爵位大多数就是低级爵位,既能显示君王的大方,又不会增加秦汉时期的朝政负担。
有意思的是,当受爵人获得的加爵权,若是受爵人加爵后就会到达高爵,朝廷则会自动将爵位赐给受爵人的亲人。也就是说,普通老百姓是很难通过军功爵制获得高爵,实现阶级的跨越的。
再有,在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出土的18件瓦文中有12件瓦文都显示,在秦朝的时候,有拥有爵位的人因为拖欠政府债务,最后依靠降爵或者免爵的方式来抵消债务的事例。
武安君白起被杀前,就被秦昭王废除了爵位,贬为了“士伍”,秦始皇在清理嫪毐势力时,也“夺爵迁蜀四千余家”。
这些事例都足以说明,“军功爵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仅有君王主观进行干预,还存在实施不彻底,君王刻意限制普通人向高爵晋级的的现象。
文/脑洞趣味历史
感谢大家的阅读,祝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心想事成,万事如意,觉得文章好的朋友们,记得给文章点个赞,关注一下,每天都会给您带来好文章
参考资料:
【1】《商君书》
【2】《史记》
【3】云梦睡虎地秦简
【4】杨宽《战国史》
#历史评说#
#中国古代史#
#通晓古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