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有精神病,还能贷款1400 万买两套房?河南一女子患精神疾病,却贷款1400 万买了两套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大平层,总面积超过400平方米。更离谱的是女子月工资只有 4000 多,现在月供 7万多,远远超出女子的实际还款能力。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如此巨额的贷款和购房行为是难以想象的,这位女子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呢?据这名女子的家人表示,女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一犯病就乱花钱,病情已经持续了多年,平时靠药物维持。我很想知道,为何一位精神疾病患者能够轻易获得如此巨额的贷款?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时是否存在漏洞?女子签订的这份贷款合同有效吗?首付款300万的来源也成了谜团。女子称是开发商借给她的,可售楼部却否认,称是“个人借给她的”,至于这个人是谁,至今仍是个谜。案件发生之后,女子家人立即联系了开发商,希望能够撤销合同,但开发商表示需要法院的精神鉴定才能确定女子在签约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是否能退房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
第一、贷款资格问题。精神病患者是否有贷款资格需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有权申请贷款;若不具备,则需由监护人代理。第二、合同效力问题。如果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签署了贷款合同,其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签署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因此,如果能够证明该女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第三、银行的责任问题。银行在贷款审核过程中存在明显漏洞,在贷款过程中,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理应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而不能仅仅依靠表面的数据。如果银行能够认真审查女子的财务状况,或许就能发现她的偿还能力根本无法支撑如此巨额的贷款,而这种情况下的贷款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如果银行未能尽职审查,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监管处罚。第四,开发商的责任问题。开发商为精神病患者垫付300多万的首付款行为也存在法律风险。按规定,首付是购房者必须承担的部分,开发商在明知女子的健康状况下仍然进行这样的操作,是一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如果开发商垫付购房首付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开发商需要返还购房款,购房者则需要退房。如果被银行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例如后期购房者未能按期偿付按揭贷款,银行有权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因开具虚假证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马律师认为,如果是开发商违规零首付,且该女子能证明买房处于发病期的话,那开发商应该退房!不过,银行的资质审查显然存在严重问题,就算开发商垫资,以该女子的工资收入,怎么能通过审批的?是不是银行和开发商串通一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