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每天必抄)
二、教材例题
【例2-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非黄金饰品)。原材料成本为3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1)假设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依次编写甲公司上述业务相关会计分录(包括发出物资、支付加工费及税金、验收入库等相关会计分录)。
(2)假设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依次编写甲公司上述业务相关会计分录(包括发出物资、支付加工费及税金、验收入库等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及解析】
(1)假设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依次编写甲公司上述业务相关会计分录(包括发出物资、支付加工费及税金、验收入库等相关会计分录)。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30 000+6 000)÷(1-10%)=4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40 000 x 10%=4 000(元)
受托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000x 13%=780(元)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30 000
贷:原材料 30 000
②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
—应交消费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10 780
③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原材料 3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6 000
(2)假设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依次编写甲公司上述业务相关会计分录(包括发出物资、支付加工费及税金、验收入库等相关会计分录)。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30 000
贷:原材料 30 000
②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10 000(6000+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
贷:银行存款 10 780
③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库存商品 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