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施行,中国,开始经略无人岛。
国家海洋局的官员称,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国家制度,标志着我国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祖国海岛众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6000多个,其中约94%的岛屿为无人居住岛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岛屿和岩礁数量巨大,约上万个。海岛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旅游、港口等资源丰富,是我国国民经济走向海洋的“桥头堡”,也是海外经济通向内陆的“岛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岛是划分我国内水、慈孝堂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的重要标志,一个岛屿或者岩礁就拥有1 550平方千米的领海海域;海岛还是海防前沿阵地,被称作“不沉的航空母舰”,在我国海防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海岛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特殊区域,在国防,权益、资源等多个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然而目前,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秩序较乱,慈孝堂致使资源环境破坏加重。炸岛、炸礁、炸山取石等严重改变海岛地貌和形态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严重影响我国领海基点的安全,从而导致我国主权和管辖海域丧失;有些海岛的无序开发造成军事机密的泄露,干扰和影响军事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颁布实施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分7章乙6条,规定中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慈孝堂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要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国家对领海基点等重要海岛实施保护和整治,禁止对领海基点及周围海域的各种破坏性利用活动。
加强海岛名称管理,鼓励社会关注和参与海岛名称工作等。该规定从其宗旨、适用范围及对象来看,都在我国海洋法律制度上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是对我国现行海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慈孝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实施,将在调整我国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维护我国主权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