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查关于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申请的相关资料,读到了日本法务省官网的这条《关于外国人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标准明确化》的信息。
下为日本法务省官网原文及链接:
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kan_nyukan43.html
这个标准于平成27年3月修订,即2015年3月修订后的内容说明。
主要明确了两项内容的标准:
1、事务所的确保或存在
2、事业的持续性
并且就以上两点举出了几点相关的例子进行说明。
本期就先解说一下第一点,事务所的确保或存在的相关内容。
事务所的确保或存在是指,有一个专门用来工作的地方。为什么如此解释呢?看一下法务省相关例子的说明。
事例1
Aは,本邦において個人経営の飲食店を営むとして在留資格変更申請を行ったが,事務所とされる物件に係る賃貸借契約における使用目的が「住居」とされていたものの,貸主との間で「会社の事務所」として使用することを認めるとする特約を交わしており,事業所が確保されていると認められたもの。
事例1
A是以在日本个人经营钦食店为由提出了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作为事务所的房产的租赁契约书上写着以“住居”为目的,但是,A与房东之间做了该房产将作为“会社事务所”使用的附加约定,被认定事务所的存在得到了保障。当然这里相关的契约或约定都要有文字存在,因为向入管局提交的时候都是需要书面文字的。所以可以就此约定与房东签一个附款。当然在租赁房产的时候将所有的情况向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说明,需要另行的特约证明。
就事务所的确保上,本人做了很多调查,因为自己正在找事务所的阶段上。读了很多代办签证的公司的文章,有些公司的文章上直接写着,“必须以法人形式签约才可以申请经营签证”,可是根据这个事例上来说,并非法人形式才可以,只要有明确的作为事务所使用的证明即可。或许在租赁之时以个人的名义,但是明确的告知,成立公司后换成以法人的名义的合约。若是不事先说明这一点,也许后来说要更换法人名义的时候,会被收取不必要的费用。所以做好事前的准备与调查,不要盲目相信网上的各种信息是很重要的。
这其实和当初的留学签证一样,会有人告诉你这样不行那样不行,但是其实你没有这个,或者没有那个也照样可以通过。
而最百分之百的正确的标准一定是来自官方的明文规定。日本的话,法务局的官网上有所有关于入国管理的消息。若是有什么不太明白的话,直接去入管局咨询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因为电话有可能一直打不通,也说不清楚。到了入管局说明你想要申请的签证,他们会交给你清单,你可以按照清单准备你的资料。大部分签证都没有太复杂的书类要准备,特别是留学签证。
而经营管理签证的困难可能在于事业计划书的制作,以及更新时一年的经营记录,入管局会根据你的盈亏及是否有前景性来判断是否给你更新签证这件事。这些问题等到以后涉及到的时候再详细地进行调查研究和讨论。
事例2
Bは,本邦において水産物の輸出入及び加工販卖業を営むとし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を行ったところ,本店が役員自宅である一方,支社として商工会所有の物件を賃借していたことから,事業所が確保されていると認められたもの。
事例2
B是在日本做水产物的进出口及加工贩卖业务的,提交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虽然本店是自己的家,但是分社是在商工会里租赁的一个物件,事务所的确保得到认可。
这个例子是说,虽然你登记的公司地址是你的家庭住址,但是你在别处租有专门用来工作的场所,这也证明你的办公室是存在的。
事实上,就经营管理的这一个点上,入管局方面想要确认的就是,你是否有一个专门用来工作的场所,是否真正的在做经营,是否真正的在日本做生意这件事。如果你确实是,可能会在一些地方要求你提供与他人不太相同的证明,但是并不太代表这种形式本身上是存在问题,或者一开始就被否决了。只能说可能比较麻烦一点罢了。
事例3
Cは,本邦において株式会社を設立し,販売事業を営むとし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を行ったが,会社事務所と住居部分の入り口は別となっており,事務所入り口には,会社名を表す標識が設置されていた。また,事務所にはパソコン,電話,事務机,コピー機等の事務機器が設置されるなど事業が営まれていることが確認され,事業所が確保されていると認められたもの。
事例3
C在日本做贩卖生意,以此申请在留资格。事务所和住所的入口分别存在,事务所的入口处也明确标识了公司名称。另外,事务所里电脑,电话,桌子,复印机等事务设备齐全,完全可以证明他在经营,事务所的确保得到认可。
这个事例主要是住所和事务所在同一个建筑物里的时候,居住和事务所的入口是分开的,事务所也明确标识了。这就像我的牙医的诊所一样,一个入口是诊所,另一个入口就是他自己家,一栋小楼,楼上住楼下做生意,出入口又分开,不影响生活和事务,各自独立。
很多人都会觉得另外租事务所好贵,当然,另外租一间房,光是首期费用就是至少50万日币左右。对于刚刚起步的人来说,这已经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了。而一套房子若是能两用当然是最完美省钱了,连上班的路费都省去了。只是一套房子有两个入口,几乎是很少的,除非本身就是为了工作和生活两用而建的房子。若是能租到这样的房子的话,连家一起搬了倒也是挺好的。
事例4
D在日本设立了有限公司,作为法人申请了从事事业经营的在留资格,在更新资格的时候,经调查发现D的事务所即是住宅的可能性很大,邮箱,正门入口都没有事务所的明确的标识,室内并没有业务运营所需要的办公设备,也不存在员工的工资帐或出勤记录,室内只有日常生活用品,因此判定事务所并不存在。
这个例子很简单明了的说明了,办公空间必须是独立存在这件事。何况称为事务所的地方没有工作气息只有生活气息。第二年的更新自然是不会被通过了。
所以在第一次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时候,也同样要提交自己已经租好的办公室的契约书及办公室内的照片,包括门牌,信箱等等,提交的材料越多,越能够充分证明公司的存在性,其实这是很重要的。
许多时候,大家都会按照所要求的材料递交。其实,申请的时候递交并没有硬性要求的附加资料是很重要的。比如:你的日语成绩,分数越高自然就越好,另外也交上你的英语成绩,成绩越高也越好。在各种方面上表现出你的优秀,你的努力,这在签证更新的时候是很重要的点。当然资金也是很重要的证明,并不是说越多越好,但是超过已经足够了的数字的时候,也是会成为加分的。
事例5
Eは,本邦において有限会社を設立し,総販売代理店を営むとし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を行ったが,提出された資料から事業所が住居であると思われ,調査したところ,2階建てアパートで郵便受け,玄関には社名を表す標識等はなかったもの。また,居宅内も事務機器等は設置されておらず,家具等の一般日常生活を営む備品のみであったことから,事業所が確保されているとは認められなかったもの。
E在日本设立有限公司,以销售总代理的身份申请在留资格。所提出的资料的事务所被认为是其住所。经调查,2层建筑的公寓,邮箱或入口都没有公社名的标识。另外,宅内业务需要的器材都没有设置,只有家具等一般时常生活所需的东西。由此判断事务所并未得到确保。
此例子其实与上个例子没有太大的区别,想来法务局想要说明的是,即使你住的是两层建筑,你若是没有把居住和工作分开也是不可以的。更何况家中没有业务器材不足以证明有经营的事实。
事例6
Fは,本邦において有限会社を設立し,設計会社を営むとして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を行ったが,提出された資料から事業所が法人名義でも経営者の名義でもなく従業員名義であり同従業員の住居として使用されていたこと,当該施設の光熱費の支払いも同従業員名義であったこと及び当該物件を住居目的以外での使用することの貸主の同意が確認できなかったことから,事業所が確保されているとは認められなかったもの。
F也是在日本设立有限公司,以经营设计公司为由申请在留资格变更。从提出的资料看,事务所既非法人名义,也非经营者名义,而是以员工的名义,并且此处为该员工的住所。该设施的电费的支付也是由此人名义。另外,此处可以作为住宅以外使用之事并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因为事务所的存在根本无法得到承认。
这个例子看着都觉得有点过份了。但是也可以从中得到一点提示,即使不得已以个人的名义签下了事务所的合约,同样可以在水电费,电话费等等支付上体现出自己是作为事务所使用,因为是以公司的名义在交款的。另外,在房子的使用上,是作为办公室来使用一定要与房东事先声明,最好的方法当然是白纸黑字签定契约。
一般来说,在日本租房子都会很明确的说明是否可以作为办公室使用。租用的时候也要很明确的说明自己的用途。真实的材料并没有太多需要担心的东西。所以这一步还不算是难的。或许经营下去才是更大的问题,是否能够合理经营,使公司营利才是真正的问题。
下一期继续讨论第二点,事业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