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实际对待。
如果我有两套房,得看这房子是在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我和他是再婚夫妻,儿子是他和前妻生的,女儿是我们两个生的,如果我们在婚后有两套房子的话,那就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我眼里,儿子和女儿是一样享有继承权的,并不存在性别之分,我也不是重男轻女的人。如果他重男轻女,将来在房产上不分给女儿的话,那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
但如果这两套房子是我婚前购买的,将来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分给儿子的。毕竟我和他没有丝毫的血缘关系,虽然名义上我是他的妈妈,但毕竟不是亲生的。其实在骨子里我还是心疼自己的女儿,无论她怎样,我都会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他。
其实我也明白,在法律上继子也是享有继承权的。我还是那句话,实际情况实际对待,如果将来我们母子情分深的话,也许我会考虑分他一套房,如果不深,我会把房子都给女儿,或者是捐出去一套。
具体怎么操作不在我,而是在他们家是怎么做的。如果他们不重男轻女,如果将来丈夫在年老之后财产能做到平分的话,那我会分给儿子一套房。如果丈夫做不到公平的话,那我就会都留给女儿。
不要说什么,如果不给儿子房,儿子将来就不会给我养老的话。房子是立身的根本,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我有生之年都不会把房子过到他们名下,这是我傍身的资本。即使都给女儿了,我也要在即将告别这个世界时,再过户到她名下,绝对不会在自己年老后身体还硬朗的时候,把房子给她,那我就没有立身之处了。
即便将来把房子都留给女儿,我要看女婿是个什么样的人。如果他忠实可靠,把房子给女儿无所谓,但如果他对女儿有二心的话,那我就得做好万全之策,不能因为我把房子给了女儿,女婿就想着分取一半。我会提前去公证处做个公证,上面写明女婿只有居住权,如果将来和女儿的婚姻发生婚变的话,女婿是没有权利分得一分房产的。
我想的虽然完美,但法律还是不健全的,无论哪条法律保护的都是财产,而不是感情,这就是最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