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据的司法应用过程来看,证据是诉讼活动中认识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具有外在的物质形式(即证据形式),又蕴含有与事实相关的信息,其本质是案件事实信息的反映体。法官通过采纳符合证据标准的证据,从证据信息中还原案件事实,这是整个司法证明活动的逻辑起点。
事实反映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认识了案件事实和案件事实信息,那么本文将梳理一下案件事实信息的反映方式和反映机理。
所谓反映体,指的是在某种相互作用下,留下或储存其他客体全部或部分外在或内在特征的客观实在。那么在反映体上留下全部或部分特征信息的客体,则称为被反映体。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信息反映体不等于信息载体,信息反映体存在于载体之上,它可能由载体的一部分或附着其上的其他物质组成,具有物质的形式,但不能与信息的物质载体等同。这在后面分述各种反映体类型时会着重辨析。
如果把案件事实看做一个信息系统,那么反映体只是信息存储或传递的渠道,其最终接收端是法官,法官再依法作出决断。那么作为司法证明活动的目的和指向,即是案件事实信息的源头,简称信息源。
(一)案件事实信息的信息源
信息源在物质系统中也是客观实在的实体,也应是案件事实要素的组成部分。而案件事实要素理论中,定义的事实要素中有三个属于客观实在的实体,即人、物和空间。
人在案件事实中,通常指当事人,刑事案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证人;民事案件中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在案件事实发生的时候,这些相关人员的各种信息如身体结构、外貌、口音、行为方式、意识表达等信息会被各种反映体所反映记录下来。人作为信息源发出的信息可能被物质反映,如其在现场留下的指印脚印等痕迹,皮屑、毛发等遗留物;也可能被意识加工后借助媒质表达出来,如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
物在案件事实中,通常指相关人员在作出某不当行为时所使用的工具、侵害的对象,或无意识遗留的物体。在受到外力作用下这些物可能发生位移、形变、分裂等变化,这些变化满足一定条件则可记录相应事实信息。
空间是与案件事实相关人、物活动的场所,不仅仅包括案发事实发生现场,还包括相关人居住地、隐藏地、处置物品地或活动范围等。空间信息变化可由所有案件事实相关人、物及其特征反映体集合空间分布样式体现出来。在案件事实涉及多个空间的情况下,事实发生的第一空间的特征可能被另外的空间所反映,以此可以追溯认识第一空间。
信息源自身也是自身的特征反映体,可以作为证明自身在案件事实中的存在或所起作用的证据。如在非法持有枪支、毒品、假钞等犯罪案件中,一经查获,这些物品便可直接作为证据证明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事件亲历者可作为人证,直接出庭证明亲历的案件事实。从现场勘查所得物质反映体和线索来看,所勘查现场即为案发第一现场,那么此现场自身为自身的特征反映体。
事实反映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形成的反映体也多种多样。所谓反映体,指的是在某种相互作用下,留下或储存其他客体全部或部分外在或内在特征的客观实在。那么在反映体上留下全部或部分特征信息的客体,则称为被反映体。被反映体自身可以作为自身的反映体。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信息反映体不等于信息载体,信息反映体存在于载体之上,它可能由载体的一部分或附着其上的其他物质组成,具有物质的形式,但不能与信息的物质载体等同。按照不同的形成方式,反映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物质性反映体
案件事实的自在信息通常在案件一经发生就被物质世界所反映,且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一般是靠物质外在形态或内在成分结构的变化记录案件事实信息。这种方式形成的反映体称为物质性反映体。常见的物质性反映体有:
1. 痕迹。两客体如果产生物理性的接触,并且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其中一个客体的部分外表特征在另一个客体上反映出来,那么反映出来的这部分外表结构就称为痕迹。留下痕迹的客体称为造痕体,反映出痕迹的客体称为承受体。痕迹也有不同的产生方式,按接触面有无相对移动可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按照是否有介质参与还可分为直接痕迹和间接痕迹。按表现维度可分为平面痕迹和立体痕迹。痕迹的形成会受到三方面的影响,即造痕体的材料性质,承受体的材料性质,以及作用力的性质。在直接痕迹的形成中,造痕体的硬度需大于承受体表面的硬度,其作用力要达到能使承受体产生塑性形变的程度。而间接痕迹则是有一定粘性或塑性的介质粘附或吸附于造痕体或承受体上,在两客体接触后将造痕体的外表结构反映出来。由于作用力是相互的,某些情况下造痕体和承受体会互相留下对方的痕迹。
2.分离体。一个整体物如果受到外力作用大于其保持完整所需的内在应力,其部分就可能从整体分离。脱离边缘如能保持稳定,则可形成整体分离痕迹。整体的成分结构,也会全部或部分反映到分离体中。每种物质都有特定内在成分结构,具有特定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因此可以通过特定的反应来检测物质成分。通常检测时是通过在检材上取样的方法来进行。即物质成分结构可以在其分离物中得到反映。分离物理论上无限可分,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最小单位是分子。通过运用特定的化学或仪器检测方法,只要微小剂量,将其分离为分子或原子级别,就能将送检物质成分检测出来。生物体上分离物以及分泌的体液中,若含有完整的细胞,那么就会含有生物体遗传方面的信息,即DNA序列。分子生物学同样是在分子级别研究生物活性分离物的成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