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
讼卦初六
“不”作“不”为古文。參見坤卦六二爻辞。
“永”作“永”为今文。參見坤卦用六爻辞。
“所”,“所”通“ 許”《詩·小雅·伐木》:“伐木許許。”《说文·斤部》:“所,伐木声也。从斤,戶聲,锯木声也,本义,处所假借為处字。分别之词,同心者之类,又作“肩”、所为古文
“事”作“事”為古文。參見坤卦六️三爻辞,
“小”作“小”为古文。參見需卦九二爻辞。
“ 有”作“ 有”为今文,參見乾卦上九爻辞。
“言”作“ 言”为古文。參見需卦九二爻辞。
“終”作“终”为今文。參見乾卦九️爻辞。
“吉”作“吉”为古文。參見乾卦用九爻辞。
我们遇過訴讼之事,是否一定要堅持到底呢?还是不应讼和解?这就要看什麼情況?目的是什麼?如何发挥诉讼智慧?得看事情的情況分别对待,如一对夫妻,妻子从丈夫的公司帳上取走二十万给她弟弟买房,要不要通過訴訟将給弟弟的二十万要回來,打官司夫婦感情肯定破烈,不要回來只能公司損失二十万,只能不了了之。況且妻子在家任劳任怨打理家务,帶三个小孩!
朋友公司开除了一名員工,而它名員工掌握了公司一些机密,離開后去勞動局告该公司克扣員工工资,沒有按照合同支付应有補偿款,調解也不同意,一定要將公司告到劳动局,公司疲于应付劳动局检查,又是到税務部门去報偷稅…我们就能理解“不永所事”让公司永不安宁,故开除員工都要让員工心服口服,減少一些怨言,不引起对公司的仇恨,
初六阴爻居阳位,不当位处下卦坎卦第一爻,力量弱小,在乾卦阳爻之下,遇到不是重大利益则不需要事事就想爭讼好強,辨解一下就可以了,这就是小有言!这样才終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