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5天 2017-09-02 阴有阵雨
赋能(7-2)
自我辩护,就是通过自己内在的力量和对自己行为的支持,来保持自我认知的稳定性,从而保持行为上的连续性。是一种自我维持、自我稳定的能力。
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认识,对自己都有对自己的认知和定位,比如“我是善良的”,“我是坚强的”,“我是自律的”等等。并且每个人也都希望这些是能够稳定的、维持的。而一旦发生的事情与自己的自我认识不一致的时候,内心就会发生冲突,产生不舒服感觉。
为了让自己不舒服的感觉消失,我们就会寻找理由来让事情“合理化”。“我确实是因为事情太急迫了才会闯红灯的”,相信不少人都有过类似这样的经历或想法,这种想法就是对自己“闯红灯”这一行为的合理化。
合理化会让我们有所改变。“今天晚上已经吃多了,以后不能再这样吃了”,这是行为上改变。“有时候晚上多吃一点,也不会就让人变成胖子”,这是认知上的改变。“其实我吃的东西也不算多,主要的也是青菜”, “陪着大家高兴呢,我一个人啥也不吃,就太不入群了”,这就是在为自己进行辩护。
我们会发现,通过对事情的“合理化”,通过自我辩护,我们心中那种“不舒服”的感觉通常会消失或者减轻。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讲,“自我辩护”有时候还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疗愈”作用。
通过自我辩护,可以让我们保持对自己认知的稳定性,比如“我是一个勤奋的人”,“我是一个遵守效能规则的人”等。这样,相对稳定的自我认知,就会支配我们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比如“让自己显得勤奋”,“让自己的行为更符合交通规则”等。
如果缺失了自我辩护能力,就会使我们对自己的认知模糊不清。对自己的认知不清晰,就会直接导致行为上的混乱。比如:我到底是一个勤奋的人,还是一个懒惰的人?我是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还是一个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这个问题弄不清楚,我们就不可能自觉地采取更倾向于勤奋、或更倾向于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我们行为的随机性和随意性就更强。
尤其是孩子青春期的孩子。他们正自在对自我的探索时期,对自我的认知尚未真正形成,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他们身上的很多矛盾,就是他们对自己认知还没有形成,还不稳定的表现。他们有的时候很主动,有的时候又比较被动。有时候很积极,有时候又很颓废。有时候很热情,有时候又很冷漠。有时候很独立,有时候又很依赖。正是对自我认知的不稳定,才导致他们行为上的不稳定。
所以,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自我辩护能力,对于孩子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形成良好的行为倾向,进而造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