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没有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就此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本案中,乙公司未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故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故乙公司的上诉主张是不能成立的,A市中院应当驳回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本题答案为D。
当然,本题D选项略有瑕疵,因为对判决书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应当使用判决书,而选项中的文书适用是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