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案件逐年递增,同时传销形式也在不断翻新。从传统传销演变为网络新型传销,如金融传销、旅游类传销、电商传销、假冒直销企业类传销、假慈善类传销、养老类传销等,这类新型传销比传统传销更具欺骗性。但不管传销形式和手段如何翻新,万变不离其本质,都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利用网络发展传销,不设窝点,不对接任何实体,也不对外经营,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如邳州市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犯罪分子只需通过微信发布信息,利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自动进行资金交易,足不出户就可以达到犯罪目的。该公众号仅仅6个月粉丝就达1500余万人,各级“代理商”150余万人,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2亿多元。
为便于管理、逃避打击,当前传销组织主要通过“家庭”进行传销活动。“家庭式”传销网通过租赁房屋分散形成各个网点,具有分布广、人员不固定、与“上级”隔离等特征。每个“家庭”一般10至20人左右,实行封闭式管理,内设多个层级,“家庭”成员不定期进行调整,“家庭”间按照上线统一调配进行“业务往来”。在长期被打击过程中,传销组织逐渐增强对抗意识,有的还将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或讯问列为必修课程,系统地教授推脱罪名的方法。
当前,高学历人群加入传销组织也呈增长趋势。以往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者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但近几年的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者文化程度有所提高,部分高学历人员甚至成为传销团队骨干。
针对传销犯罪的新特点,江苏省相关部门依法精准打击这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犯罪,同时积极追赃,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针对微信等网络平台被传销组织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建议要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手机、金融卡、上网等实名制,用好大数据,完善对传销信息的“发现——投诉——查处”链条,切实净化网络环境,根除传销等违法犯罪的网络发展土壤。群众自身也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网络上高额返息、高额返利、高额回报的诱惑与快速致富骗局,特别是遇到以交纳会费、拉人头为名号的各种投资。
最后德家7mall提醒大家,当前正是2018届毕业生应聘之季,可以用以下三条识别传销: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级组成层级关系;是否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酬。如果符合这三个特征,就有可能遇上了传销,一旦发现传销,要远离传销并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同上要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相信天下会掉馅饼,一切都要脚踏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