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与支书开玩笑,说春暖花开了,我们的工作也要由室内走向户外。没想到昨天就灵验了,我们不但走出了户外,还跨了县——到麻阳县交警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麻阳县一驾驶三轮车人员,在麻阳某一路段撞死了合水镇一杨姓五保户老人。老人84岁,出生在横坡,常驻木龙,户口在社区。人命关天,社区支书和横坡、木龙支书、老人弟弟、老人侄儿、驻村第一书记等十余人赶往麻阳交警队协调处理此事。
三个支书、两个驻村第一书记参与,用社区彭支书的话讲,是为了防止事态扩大,也是为了给死者、死者家属一个合理交代。我作为驻合水社区第一书记参与此事,一是出于工作职责,二是向支书学习些处理重大事情的工作方法。
老人弟弟年近七十,形体消瘦,少言寡语,但此时此事沉默不是金,家属首先要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讲要弄清驾驶员开的是什么车、家庭条件、是否交保险,这些不是为了漫天要价,也要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家属要有个明确底线——丧葬费的最低金额。
交警队总是很繁忙的部门,会议常强调交通安全,看来真的不是多余。我们抵达麻阳县交警队时,几乎每个办公室都在处理问题。虽然不用取号、排队,但也需要等待工作人员口头通知。
麻阳交警队两名工作人员参加处理、调解,姓名、职务我给忘记了。其中一名在介绍了自己、另一名工作人员姓名职务、三轮车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后,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就正式开始了调解工作。
按照调解工作的流程,调解员先表示了对死者家属安慰,说“人死不能复生,望家属节哀顺变!……”然后告知参与人员湖南省、麻阳县关于死亡丧葬赔偿的标准,说具体金额双方还可以协商。此外他还强调“此次调解只是丧葬赔偿,具体死亡赔偿要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鉴定结果出来后进行。”
从工作人员的口中我得知,撞死五保户老人的是一辆三轮车,车辆过保险期三个月。到交警队参与调解的是驾驶员的弟弟,五十几岁,头戴牛仔帽。另外,还有一位二十岁左右戴着眼镜的年轻人。二人神情严肃,言语不多。
整个调解工作,因为五千元数额差距而僵持不下。驾驶员弟弟为说他哥哥如何困难,请求少要五千。我方也如实讲,按照我们这边的丧事费用,丧葬费赔偿金额不算高。驾驶员弟弟说要给他哥打个电话,双方走出调解室,算是中场休息。
中场休息期间,我方集中到办公室外面停车场的一角,再次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丧葬费的最低金额要六万元,这个不能再退让。同时也跟五保户老人弟弟讲,他是死者最亲的亲属,关键时候也要表明态度,不要老是不吭声。
对方在交警队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还是不愿意再加五千元。不知何时,对方的村支书也赶来参与调解。横坡支书话语也不多,木龙支书性格直爽、脾气暴躁,社区彭支书有礼有力有节有度表明了我方的最低要求与理由。对方支书开始也是想让我方少要那几千,听了彭支书的意见与理由后,答应跟那边的驾驶员通个电话,说毕竟是要他出钱。
还是不肯再加五千元钱,社区支书发火了。说既然不同意,那我们就回去,让人放在那边,好像要求他们。支书的意思已经讲得很清楚,说死者是五保老人,赔偿费合情合理,只有先把丧赞费解决好,以后赔偿问题才好讲些。
看到我们准备返回泸溪,对方终于同意。接下来就是在调解协议书、调解谈话记录上签字。一场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调解成功。
回来的路上社区支书跟我讲,我们搞调解工作,不是在为自己争取利益,而是要从实际出发,尽力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利益。支书还跟我讲,调解工作也要讲究方法:既不能太硬,也不能太软。太硬,别人认为你蛮横霸道;太软,别人以为软弱好欺。实践证明,支书的话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