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的一生总会在对的时间遇到一个对的人,并且去做对的事。可能你先遇到的是异性,那你就爱上这个人;而若是同性,你仍可以去爱这个人;又或是其他人,你还可以去爱对方。这一切都是正常的,只是取决于你们的缘分而已,爱而已。
因而,在自己的认知观当中,爱上一个人是很平等的。谁都没有把握去认定自己所喜欢的人必定是某某某,又或是某个群体中的一个。因为,喜欢是一个非常感性的东西,当你经历其中的时候,你会发现,你所以往认定的习惯很有可能会被打破,而你又无能为力,因为你爱这个人,仅此而已。
所以呢,在我看来,LGBT群体的爱情也应该是一种平等的爱情。所有人都有自己所喜欢别人的权利,即使对方是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