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比较熟悉的会开车,最近一些律所招聘标准又多了一项,会做饭。在这个越来越卷的行业,没个才艺真的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法律人。当然,也不是过司考、会做饭就可以胜任,还是得综合看待,看看究竟怎么样的人能入一些所的慧眼?
一、年龄3、40岁,年纪大的反而成优势?
联系会做饭,好像更合理了那么一些。这个年纪,如果不会做饭,要么有钱保姆包揽家务,这样的人也通常不需要自己去找所;要么就是大爷或者妈宝男之类的,总之,就是都不是好惹的人。让这样的人当助理,到最后不知道谁才是助理,为保护自己的小命和自尊,还是远离这些大佛,自己当“人上人”更香。
这个年龄段的人的特点是,已经有了不少的社会阅历,但这个年纪还应聘助理,那自身并没有多少案源,也就是普通的打工仔。这样的人,与应届生或者工作时间不那么长的相比,因为被社会毒打过,所以更能忍受。
那怎么筛选这类人呢,如果愿意“屈尊”给人做饭,那基本表示还有其他退让空间,也就是更容易被拿捏了,什么行政、清洁工作也交给你了,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被压榨一波。
二、独立接待、辅助工作?
这或许才是根本目的,除了好使唤,最重要的还是能尽快上手。30岁以上的,都是在社会上混了一段时间了,简单的人际交往不成问题;看起来经验十足,更容易让当事人信任。只要稍加训练,通常也就是 让对方在其他律师接待的时候看着点,从中总结下规律即可。至于系统性的训练?大家都是成年人,谁也不好意思好为人师,就自己领悟去吧。
当然,律所可能是工资太低,实在找不到行政了,所以提供个助理岗位。行政受劳动法保护,律师就不一样了,大家都是自主创业,愿意为了业绩而主动加班,谁也拦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