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没几年前吧,地方政府普遍都还很穷,倾尽全力的大搞招商,所签订的招商合同优惠政策那叫一个全,那叫一个多,恨不得赔本倒贴钱让企业赶紧过来。除去税收返还外,打土地出让金的注意是普遍的做法,什么奖励啊,补贴啊,先征后返啊,花样百出。还别说,真有效,企业扎堆进来,生不生产不知道,交没交税不知道,地没少拿,政府也是尽心照顾,一团和气。
没想突然之间,风就变了。国家意识到情况不对,这样下去还得了,紧急叫停吧。于是,国办发2014年62号文横空出世,要求各地方对出来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就是除了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外,地方不许再进行优惠了。一时间,炸开锅了,那么多地方政府,那么多招商协议,那么多遗留问题,怎么办?于是集体发声,真这样就乱套了,如此种种。国家一看,的确如此,搞一刀切有点不合适,于是,国办发2015年25号文又横空出世了,叫停了2014年62号文,还贴心的说,已经签订的合同中,优惠政策继续有效,但今后可不敢这样做了。一时间,都又松了一口气,最起码不用背负不讲信誉的名声了。
可是,企业坐不住了,为啥呢?原来返还的好好的,等于用很低的代价拿到土地,突然国家收紧政策了,不让返还钱了,正心疼呢,不想柳暗花明,又有转机了,赶紧拿着尚方宝剑继续要钱吧,不然啥时候国家再来一回不让给了,可真就抓瞎了。
于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有的找领导,有的找部门,继续给我返钱吧,国家都说了,支持我们要钱呢。可政府也为难啊,你想,都是后来者,你说现在一亩地都值几十万了,你企业就花了几万块钱买地,还让再返你钱,你甚至都没生产,都没交税,我还再给你钱,这也太亏了。再说了,现在已经明文禁止土地出让金返还了,我还得冒着风险,不划算啊。拖吧,拖一天是一天,我不说给,也不说不给。企业呢,又不愿意了,你不给我,那不行,走法律途径吧,说白了,我要告你。领导一捉摸,有点没底啊,万一官司输了呢?
还是学习点政策法律知识吧。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明确要求∶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这也是尚方宝剑啊。
科普下吧,大部分招商引资协议都是2006---2014年签订的,这期间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条款本身就是违反国家政策的,是可不予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利剑在此,你还咋说?
国办发2105年25号文再牛,再保护已经签订的合同中的优惠政策,你总不能保护违反国家政策的优惠条款吧!所以说,劝一下相关企业负责人,时代不同了,没事好好学习学习,一切还是依法办事吧。
随手涂鸦一番,希望不贻笑大方。
2017年8月8日,习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