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奇葩的离婚案件,甚感奇异,随便一写,供大家参(ba)考(gua)(当然不是供你们离婚参考,相信堂主还是希望堂主身边所有的人都是一生一世一双人,白头到老.)
此事当由一份婚前协议说起。某天堂主的朋友拿来一份婚前协议,打算商量一下当事人的离婚诉求是否合理。
只见,那份婚前协议里写着:如吵架,需给对方200元;如婚内非因对方出轨行为提起离婚的,应向对方赔偿30万元。此时,堂主的关注点,不是奇葩的吵架费,而是那句非因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要求赔偿30万元。因为我方当事人确实不是因为对方出轨而提起离婚的,如果说按照合同的契约精神,那么双方自由约定,签字画押生效,无异议。而,如果是这样,是不是有点什么不对呢?
于是乎,我们朝着这个约定是否违背离婚自由的法律规定这个点开始了诉前准备。
离婚嘛,原告,被告。原告是我方当事人,被告是她老公。双方均二婚,年龄也不小了。诉讼嘛,要被告适格,通俗讲就是你要告的那个人得是那个人(听着是不是很奇葩的,但事实中因被告不确定或不适格的案例其实挺多的)。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在写起诉状时发现,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和她手里结婚证上和她结婚的那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听起来有点绕,让我讲明白点:原告A,被告B,A和B的结婚证上出现的身份证号码是A和C的身份证号码。
接到这一消息时,堂主心中的八卦之心开始燃烧。讲真,堂主觉得每个人法律人如果一生不做一个段子手,那真的是浪费了满腹的八卦了。当然了,出于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是每个法律人的职责,但是,不好意思啊,堂主还是很爱八卦的。
为什么A的B的结婚证上出现了A和C的名字?这是不是意味着A和B的婚姻可以自动撤销?所以当事人都不必进行离婚诉讼了?NO!婚姻法里规定的很明确,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就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所以当事人的这种情况显然不属于。只有经过离婚程序,A和B才能宣布婚姻关系解除。那么要么协议,要么诉讼。协议那条路显然已经不通,诉讼必须被告适格。接下来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为什么会出现C的名字。
而婚姻登记处第一次给了一个更为奇葩的结果:因为B当时登记用的是一代身份证,现在用的是二代身份证所以两个不相符。当看到上述答复时,堂主只觉得天雷滚混,冷笑两声:请问你们谁的一代身份证和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第一次和婚姻登记处沟通无果,第二次致民政局,民政局过了几天给予了一个相当奇葩的书面告知:经查询,B当时在结婚时公安机关有出具过一份证明,证明B当时的身份证号码和登记号码不一致,还请两位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什么是补领?什么是补?如果你原先拥有的一个东西后来丢失了,那叫补,问题是当事人的结婚证现在在当事人手里呢!!!还有那份公安出具的证明是什么东西?堂主虽然没结过婚,但是堂主觉得,结婚的时候应该是双方在场的吧,有什么事情双方都是知道的吧,而我方的当事人明显不知道还有一个什么这么奇葩的证明在啊。
当然民政局希望的是,你们就乖乖过来我发你们一个新的结婚证,然后我们把那个不知道怎么错了的结婚证收回来就万事大吉了,上级也不知道我们犯了一个这样错了。相安无事,还能开开心心升职。但是,问题是双方都不可能有意愿再去领个结婚证,因为人家是要离婚啊!
目前这个事情就进行到这里了。接下来呢,就是进行行政诉讼。
如果说,诉讼结果是B确实有个公安证明,那么B和C是一个人,婚姻登记真实有效,那么接着民事诉讼,被告适格了。
如果说,诉讼结果是根本没有公安证明,那么A和B的结婚证该做如何处理?补领?更改?撤销?不管怎样,如果是这样,都应该先要确认A和结婚证上那个C的婚姻关系解除吧,解除后而我方当事人又不愿意再进行登记,那么请问可以强制A和B登记么?
现在好像很流行婚前协议,但曾经有人问堂主:如果有人要和你签订婚前协议才能再结婚你愿意么?堂主心想:我去。。。。。。。哼。
但是婚前协议是什么?应该约定什么才能在离婚时主张?这个嘛,法无禁止即自由,不过堂主觉得身边还是鲜有人签订婚前协议的。
堂主也曾收到过很多朋友咨询离婚的事情。其实,离婚只有两点:孩子归谁养,钱财怎么分。据说,离婚就是算账的事情。堂主还小,对婚姻不是很懂,所以呢,感情这本账堂主不会算,但是家产怎么分这事堂主还略懂一二。如果您有需求,请联系堂主咨询,咨询费么看脸收费,哈哈哈,这是强行插入广告。
堂主发现,自从学习法律之后,所有在别人看到死死伤伤的事情,在堂主眼里都成了:这事该谁负责任。有一天堂主在公交车上,看到一个送外卖的在公交车站把一个小孩碰跌倒了。当时堂主想的是,送外卖的在外出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伤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事后如果送外卖的是故意撞伤雇主可进行追偿。如此想完后,堂主觉得,恩,还可以应对,然后就愉快的玩起手机了。但是总觉得哪里不对,不是应该关心关心小孩的伤势如何么?
然后就是这桩奇葩的离婚案件了,其实很多事情如果真的落在法律条文上的话,都很简单,因为法律条文就是板上钉钉,就那样。但很多东西,是在条文之外的,是在诉讼之外的,比如,鬼知道这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和结婚的那个人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啊。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宝宝和那谁的离婚案件,堂主记得也有人问过堂主怎么看,其实堂主特别想说:人家离婚关你们这群吃瓜群众什么事呢?再说了事情到底是怎样的谁知道?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吧,双方离婚,你说我出轨了,我说你劈腿了,证据在哪里?再说一遍,离婚只有两点:孩子归谁养,钱财怎么分。你说我有过错,那不好意思拿证据出来,没有谁可以单方面宣布和对方离婚,曾经海誓山盟总是赊,现在离起婚来个个骂娘,好不过好聚好散。
最近还有郎咸平的小三事件,不知真假,权当笑话来听听:郎教授要求小三返还曾经赠予的房屋,法院认定为赠予不予支持;郎教授的老公起诉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听完不明真相的我们只觉得,哇塞,学法律的好高大上啊,就一个词语完全扭转乾坤。
额,堂主再接着啰嗦几句:
身份证复印件不要随随便便给和留,请在身份信息处注明仅用于什么什么;
不要随随便便在一个书面文件上签字;
如果有纠纷请保留一切原始证据;
额,算了,就说这么多吧,免得吓着你们。
听完上述故事,堂主相信此刻一定有很多人要去翻自己的结婚证了,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