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对于【幸福】的观点,如果不能接受,我也不能强求,毕竟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初次写段不太好,请多包含。注:请不要被消极方面所影响,不要尝试。
幸福,理所应当的,大家都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情绪,会让人感到心情愉悦。
但是,对不同的人而言,幸福也各不相同。
甚至连地位都不同。
对于爱植物的人,能每天接触花草即是他们的幸福,所以他们讨厌破坏植物的人。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除掉讨厌植物的人会使他们幸福?
对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来说,这种想法是能够成立的,而另一部分,则会以「这种想法太罪恶,不能去想」「自己喜欢就够了,他人喜不喜欢无所谓」等论点逐一驳回。
这就足以让我们明白,对于对某样事物而感到幸福,会分支出两条路。
一条是“常人”思维,无法接受罪恶,被自己的“良心感”所支配,认为消除与自己爱好相反者太罪恶,自己接受不了或不想去搭理。
另一条则是“病态”思维(以大多数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认为消除与自己爱好相反者是可取的,要让所有人都与自己一样或变得和自己一样,这样自己就不会再孤独,被世人所接受,被大众所认可,让自己这一爱好成为“正常”的爱好。
由这一“病态”的思维,我可以联想到另一种“幸福”,爱好“杀人”。
按我自己的观点来看,爱好杀人也只是一些对杀人感到幸福的人。只是这对于现实世界的大多数人来说不能被接受。
那么换句话说,如果大家都爱好杀人,都对此感到快感,那么这一行为是否会被大家所认可,从而变成一种正常、普通的爱好?
也许,这是可能实现的。为此,也许一些爱好杀人的人就是坚信了这一点,认为大家都是可以被改变的而杀人。
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越来越多的人反而更加厌恶这一行为,而一些爱好杀人的人则觉得是因为感染力还不够,便继续杀人。
但最终他们意识到了,大家一点都没有被改变。从一开始,他们的行为就毫无意义。
这对于憧憬着杀人的爱好者而言,是非常痛苦和绝望的,举个例子,就像你最要好的朋友和家人不能接受你最大的爱好一样,不被接受是很痛苦的。
为此,有一部分人选择自杀等极端的方式。没有看透局面的人把这以为成“畏罪自杀”或“意识到自己的罪恶,为赎罪和被原谅而自杀”,事实上他们并没有那么好,这只是为了让社会更安心而编织的谎言。
另一部分选择疯狂的继续杀人,在常人眼中他们是“崩坏了”“更可怕了”,他们的内心,也许也相同吧。
以上便是我的观点。如果给你带来了不好的情绪,那么真是抱歉。请不要被我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