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农村矛盾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和复杂性,如何化解好农村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综合治理目标,是我们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增快,农村居民的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矛盾纠纷主体年龄构成呈现老年人增多、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的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实际居住的以老年人居多,普遍存在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
2、外来务工人员增多,该群体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随着乡村经济的振兴,企业向农村的倾斜,外来务工人员大量增多,在租房、务工、邻里方面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3、婚恋情感纠纷居多。当前农村老年人再婚现象普遍,但因感情基础薄弱,法律意识差,矛盾纠纷多,且多数都不办理结婚登记,发生纠纷后因财产分割问题纠缠不清,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
二、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呈现的特点,结合自身基层工作经历,调解纠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建“大调解”系统。鉴于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双方主体年龄大、文化低、法律意识差、少数民族多等特点,在预防和调解矛盾纠纷时,因广泛动员公安、司法、村级调委会、清真寺阿訇、家族长辈等力量参与,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创建基层“大调解”系统,共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细心调查,查清事实来龙去脉。在调解任何一起矛盾纠纷前,查清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群众在没一起纠纷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在调解时要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分清是非,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法规、风俗习惯、道德伦理、典故事例等群众容易接受的道理,说服感化双方,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从内心接受调解结果。千万不能是非不分,口气生硬,这样会激化矛盾。
4、以案释法、广泛宣传,做好普法工作。在调解时要多讲身边案例,以案释法,每调解一起纠纷就等于进行了一次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