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罗翔教授语录(一)
1.法律永远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千万不要带着法律人的傲慢,这种傲慢在我看来其实只是不学无术的一种体现。
2.如果一种行为是社会生活所许可的,那它就不应该是犯罪。
3.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4. 在现代社会刑法有两个机能,一个是保护机能,一个是保障机能。刑法不再是刀把子,刀把子只有一个刃,只砍犯罪者。现在是双刃剑,一个刃砍犯罪者,一个刃砍司法机关。犯罪是可怕的,但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约束的刑罚权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5. 拉德布鲁赫说:“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开始,国家就要承担双重责任。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6. 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则是污染了水源。
7. 凡事都有例外,例外不是对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原则的丰富。
8.人是目的,人不能纯粹是手段,所以我们禁止残酷不人道的刑罚。
9.梅因:“任何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
10. 美国大法官霍布斯:“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因为逻辑推论有可能得出非常荒谬的结论,在第一个逻辑命题得出结论的时候你觉得无懈可击,但也许第一个命题就有一点小小的瑕疵是你没有看到的,于是得出第二个命题,你又没有看到瑕疵,推出的瑕疵越来越多,但是你都认为是符合理性的,所以我们要进行逻辑训练,但是要超越逻辑。
11.任何解释方法都不是完美的,它一定是有例外的,所以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
12. 有句法谚叫:法粘在骨头上。因为你是中国人,无论你到哪,我们都可以管你。
13.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一种行为即便再恶劣,但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那它就不是犯罪。
14.为什么法律中要规定跟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要以犯罪论处,有人说这限制了幼女的自由,当然。这其实是典型的法律家长主义,因为法律要像家长一样来保护未成年人,因为你不知道自由对你意味着什么,所以我们要对你进行限制,这是合理的。
15. 大家从小到大有没有被父母管束,大家觉得父母管你合不合理,如果父母不管你你今天有机会来听司法考试吗?人类所有的艰辛努力都是要靠管束,都是要靠训练来形成的。所有的天资聪颖一定还需要的是艰苦的训练。
16. 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17.因为没有买就没有卖,就是因为买方市场处罚太轻,才有那么多卖方市场。
18.以赛亚·柏林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他说人类的思想家有两种,一种是刺猬,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还有一种思想家是狐狸,虽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也认可对立观点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一个是一元论一个是二元论,我觉得二元论至少是我所欣赏的,因为在人类历史上带给人类无数浩劫的思想家全都是刺猬式的,非此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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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罗老师那么多金句,大家是想直接看金句还是说附上例子,一者简洁一者冗长但不显断章取义,很难抉择,希望有人能评论一下。
最后希望大家知法懂法,成为法治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