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身份证明(一份)
- 被告身份证明(一份)
- 授权委托书(一份)
- 律师事务所公函(一份)
- 律师证复印件(一份)
- 起诉状(被告数+1)
- 证据清单(被告数+1)
- 证据材料 (被告数+1)
一、关于份数问题:
身份证明材料只需一份,起诉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的份数为“被告数+1”。那么这里要注意,用来证明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属于身份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一份给法院;而离婚案件中的结婚证属于证据材料,需要给法院和被告都提供。
二、关于起诉状
身份证明材料和讼争材料分开对他们的录入工作来说更为方便,所以将起诉状放回讼争材料类
三、关于顺序
原告-被告-授权-律所-律师-诉状-证据。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司律通字[1991]153号)第十二条对归档材料的序次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只字未提。方便起见,可将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置于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之后,原告必须要有适格的主题资格嘛,这也符合一般使用习惯。
最后用长尾夹将材料全部夹在一起,形成一份完整的立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