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56条,整合2条,内容更加丰富、意义更加深远。
此次《条例》修订诣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不仅是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更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平稳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每名党员干部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党和国家的发展事业才能顺利有序进行。比如,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贵州过去一段时期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震慑作用显著、警示效果明显,振奋了人心、提振了士气。
此次《条例》修订更加突出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问责,将监督的对象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延伸。比如,《条例》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应对干预和插手行为及时报告、登记,意味着存在前述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覆盖所有党员。同时,《条例》紧盯近些年来查处案件特点,进一步严明了党员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还要管好身边人。比如,《条例》在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了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定。并且近年来社会上发生多起党员干部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案例,有的散布传播虚假消息,有的泄露敏感信息,有的炒作社会负面事件,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也予以了修订完善,比如,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特别是在网络上的言行,不能在网络上大放厥词、胡乱表态、乱发评论。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过去“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也进行了规范,重点针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换届、机构调整、人员更替等工作交接后,对遗留问题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履行责任,“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对党群干群关系、营商环境、党和国家机关公信力等都造成了严重损害。对此,《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进行完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于担责、敢于负责。
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细致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要求,理解其丰富内涵,将纪律规定入脑入心,将纪律之弦贯穿工作生活方方面面,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和广泛监督,时时刻刻用《条例》规范自己、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同时,要带头维护《条例》权威,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面前勇于亮剑,坚决同贪污腐败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