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包罗万象,但最重要的是什么?就是人-余华
这几天被被一篇满分的高考作文刷屏了,在没有看原文的情况下,先通过微信各个公众号的热点分析文章了解了一下这篇作文,基本上都是批评的声音。找到原文拜读之后,发现作者通篇使用了大量不常用的词语来代替日常词语,有的甚至很生僻,不知道阅卷老师在看这篇作文时是何感受,反正我连看两遍都没有看懂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和中心思想。因为两遍的阅读都沉浸在辨认生僻词语并费劲想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上,而且整篇文章中充满了长句子,感觉一口气读不下来。通篇故作高深,不知所云,直白一点说,就是“不说人话”。
恰好这几天在读余华先生自编的杂文集,其中有他谈写作的好几篇文章。在序言中,他讲了一个关于犹太人的故事:二战中,有一个没什么文化的波兰农民,把犹太人藏在家中的地窖里,直到战争结束,这个犹太人才走出地窖。以色列建国后,这个波兰农民被视为英雄请到了耶路撒冷,人们问他为什么要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个犹太人,他说:“我不知道犹太人是什么,我只知道人是什么”。余华说,在文学上,这句平实的话比千万句修辞华丽的句子都有力量。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普通人“好好说话”时带给我们的那一种朴素而伟大的感动。接下来,余华又通过解读鲁迅先生的小说描写,来告诉我们,在文学创作中,一名好的作家是怎样通过简洁明了的描写来给读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的。他评论说,有些作家为了描写笔下的人物精神失常,写了几千上万字,最后还没有达到目的。而鲁迅先生在小说《狂人日记》中只用了一句话就让读者直到这个人物精神失常了,那个精神失常者在小说开头就说“不然,那赵家的狗何以看我两眼呢?我怕的有理。”
由此可以看出,鲁迅先生在描写这类人物时,人物所说的话是调理清楚的,他是通过话里表达出来的潜在意思来显示出这个人物已经失常的精神状态,而不是通过长篇大论和咬文嚼字来实现这一目的。
纵观余华的其他小说,比如《许三观卖血记》,《兄弟》,,在细雨中呼喊》等等,没有使用过生僻字,人物的语言也非常的口语化,生活化,难道这样的写作手法就会让作品显得不高级吗?答案显而易见,他的每篇作品既能使读者沉浸在描写氛围中,又没有背叛和丢失小说的通俗属性。记得汪曾祺先生说过,他的恩师沈从文曾经告诉他,写作小说时要“贴到人物来写”。任何脱离了实际,只会用华丽或者生僻的辞藻来堆砌而成的文章,是完全不具有任何意义的。想作好文章,首先要明白人和人性,要学会“说人话”,还要搞清楚,最朴素的往往最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