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陪着孩子逛了圈图书馆,顺便自个也借阅了两本,限定一星期看完。其中一本便是刘亮程写的《一个人的村庄》。
在平常人的眼里,远离喧嚣大城市的农村,是比较贫穷落后的、卫生是有些脏乱差的,生活着的人也多是土里土气的。然而刘亮程笔下的乡村,除了勃勃生机,还洋溢着平和与闲情逸致相结合的舒适美。
书中节选——
“我”是一个平常的人,住在一个小村庄里,一辈子注定没有什么大事可做,只能闲逛。那不如拎一把铁锹吧,在村外的野地上转悠,看哪不顺眼就挖两锨。谁家玉米地的草长这么茂盛,钻进去胡乱地铲上一会儿。到了秋天,就会有一两株玉米,鹤立鸡群般耸立在一片平庸的玉米地中。“我”沾沾自喜,只因改变了两株玉米的长势。
有时候,“我”漫无目的地向前走,相中哪个村庄,就找个无人的院子住下来。在夕阳的余晖中,点一支烟,猜想自己弃下的房屋,有没有新的主人?那红砖下压着的钥匙,是否会被放回原处?
“我”与虫共眠,对一朵花微笑,猜想驴和狗的心事,收拾好院落恭迎第一场雪,在寂静中体悟一个村庄的生长……
有人这样评价刘亮程:“乡土气的,朴素到平凡,朴素到不平凡”。我觉得十分恰当。能从他的文字灵魂里嗅到泥土的芬芳,感觉到阳光的暖,一种别具一格的独特魅力。
而对于我来讲,还是一种很亲切,时刻会被带入进文字的“乡土感”“共鸣感”。在他眼中,一条狗、一头驴,一朵花、一汪水、一只锈迹斑驳的旧铁桶......不起眼搁在角落的,也可以倾注他所有的所有。村庄是他独一无二的城堡,是他富有的天下。
他用的是朴素旷远,洗尽铅华的文字。在这些原生纯朴的文字里,仅在于他那原生态到近乎飘渺的描写风格,还在于它所透露出的对大自然深邃的思考和深刻的领悟。毫不修饰的纯粹的泥土气息中,充斥着遍野的庄稼,马嘶牛哞,鹅鸭成群,鸡鸣狗吠……灌注的是生命的自然,去另外诠释他三十几年的生命,从而使生命有了一种超越世俗的美丽和尊严。
在刘亮程《一个人的村庄》里,所有的一切都是平等的。改变一株树的生长方向也是件大事情;刨出一个坑,改变一丛草的生命轨迹,改变一拨虫子的生活动向,都是大事情。甚至人有时候也可以稍稍通一点驴性。总结树的一生本就比人遭受更多的风雨。普通的一条乡村小路也拥有生命的伊始与终结。甚至连被这个村庄呼进呼出的空气,也都是有生命的。
人生活在这里,不单单是一个索取者,还要全身心地融入其中,做整个大的轮回中的一小环。不奢求什么,不抱怨什么,赏着这个因自己而改变了些许的村庄,也欣赏着村庄改变自己的地方。
这是一种细腻精致、热爱生命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