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诗的定义
诗的定义,几乎和美的定义同样困难。但英国著名文学批评家特里·伊格尔顿在《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中说的如此轻松:“如果你在一个汽车站走近我低声说:‘你仍然不喜欢沉静的新娘’。那时我马上会意识到我遇到了一个诗人。我知道这是因为你说话的结构、节奏和韵味超出了他们可概括的意思……你的语言夸耀它的有形的存在,引起人们对他本身的注意,而这是‘你不知道司机正在罢工之类的说法’所做不到的。”
诗歌的正式定义:诗是一种运用节奏化的语言和丰富的想象,来抒情、写景,通过建构艺术秩序来表达自己心灵时空境界,从而激活读者的心灵时空境界的文学样式。
二 诗的本体:审美秩序、心灵时空
美国诗人理查·艾伯哈特在《我怎样写诗中》则从哲学的高度道破了这个奥秘:我固然不敢极端的说有关诗的最深事物是非理性的,但提到我的事观,我却想把非理性的觉察力和成分包括在内。诗是诗人全部身心和现实接触。灵魂身心企图了解生命,企图给混乱或不同现象赋予秩序;同时他又靠意志力与洞察力来创造可传达的文字形式,提供快感;诗就是在这两方面所做的基本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