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奋力谱写依法治国“新篇章”。
要当好尊法、学法、守法的模范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若不尊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正所谓“言传身教”,其也会在日常言行举止中效仿,久而久之,推进依法治国就难上加难了。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
要秉持公平、公正、公道的为政之要。为官从政,就得铁肩担道义,秉持公平、公正和公道,这既是格局、境界和情怀,也是责任、使命和操守。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利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追求合理、合法、合规的利益。要把依法办事的理念根植于头脑中,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利的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利的行使,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始终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要树立依法、为民、廉洁的用权理念。每位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发展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被赋予的一种支配方式,权力只是代为行使,并不意味着归私人所有,其根本上属于人民,完全为人民所有。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