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乐十四年(1416年),李甲娶潘氏为妻,家境愈加窘迫,为维持生计,李甲弟李乙外出经商,李甲夫妇在家相伴度日,潘氏长得很有几分姿色,虽穷苦人家出身,但苦日子一长,便有怨言。 李耀祖常相邀到李甲家中吃喝,灌醉李甲,趁机勾引潘氏成奸,为图谋长期方便通奸,李耀祖勾结潘氏,巧施杀术,让李甲误吞砒霜而亡,对外称言突发心脏病而亡。
左邻右舍赠钱物,帮忙料理后事,李耀祖也赠白银五两。一个月后,潘氏以生活无着落为由,改嫁李耀祖为二房。 又过一月,李乙回乡,突闻家兄暴死,悲痛欲绝,与乡亲交谈,对家兄死因疑窦丛生,焦点集中到李耀祖身上。次日,央人备状上告县衙,要求开棺验尸,弄清死因。
知县以不能平白无据随便开棺为由,拒受,上告知府,以同样理由,不予受理。适逢刑部主事章润恰在府衙,觉得该案疑点颇多,将状与原告带回审理。 章润通过“敲山震虎”诱使凶手就范。接状次日,带吴姓检校一人深入南关村了解核查案件线索,同时,让吴姓检校有意泄露“李甲确系含冤而死,刑部决定开堂审理”的信息,李耀祖确信“有钱能使鬼推磨”,便于次日晚到吴姓检校住处行贿白银五百两,请托开棺验尸时予以关照,勿使真相败露。
开棺验尸之日,天气晴朗,艳阳高照,万人空巷,群众聚集到验尸地点,翘首等待冤情大白于天下。验尸结果:死者肉体腐烂,全副骨骼呈乌黑色,系砒霜中毒而亡。李耀祖和潘氏被带回刑部衙门审理。奸夫李耀祖受处极刑,淫妇潘氏被活剐示众,为南关村除害,乡亲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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