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有聊到9527在遗嘱中对自己保单身故保险金安排的这个部分,保险实务中受益人的指定都是很难做到的。
实际上,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和成本,实务中是无法做到像9527这种安排的。
首先,保险公司要控制道德风险,所以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关系人作为指定身故受益人。其次,保险公司要制控成本,也就是非父母、配偶、子女关系,保险公司需要花更多的成本去核实确认身份。所以,像9527这样将身故保险金分配到自己的姑姑、姐姐这样的安排,保险实务中是做不到的。
另外,身故保险金是一次性给付,保险金无法穿越时间和空间去照顾到保险客户想照顾的人。
很多年前网上有个段子,说的是一个司机鞍前马后服侍老板,不料老板英年早逝,后来老板的妻子跟了这个司机,这个司机感叹道:他以前一直以为自己在为老板打工,最终才明白,原来是老板在为自己打工。
这虽然是个段子,但这也说明了很多人不愿购买保险的真正原因。因为自己最终所留下的保险金不一定能给到自己想给到的人,所以不如不买。即使买,也是象征性的买一点,这方面从历年来保险公司所披露的平均单笔保单身故保险金可以看得出来。还有那句“保险都是骗人的”简单、直接且有效的借口做幌子,另外还有那句“儿孙自有儿孙福”来自我安慰,不购买保险也就理所当然了。
其实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家庭平均有一张长期险保单,只是保障额度很低,之所以不愿加保,是因为有两个不愿明言的需求,第一、如何将保险金给到想给到的人,而不是一辈子为了一个不认识的人打工。第二、保险金如何穿越时间和空间去照顾到想照顾的人。
所以在这里,我想喊话保司,想办法着力解决这两个需求,不要一来就是保险金信托,那个高大上的玩意儿很多人够不着,要在实务中务实,在务实中创新,Underst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