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张伟同学拟的发在同学群里的“安全协议”,我有两个感觉:一,我们真的老了,需要一个这样的协议来约束;二,这个“安全协议”好“理性”,让人有些浮想。
我们真的需要这样一份“安全协议”么?真的需要这样的“理性“么?我看值得商榷。我本人是持否定态度的。
看到这份“协议”,让我想到了前不久经历的一件事。为了查清病因,我陪我老婆去新桥医院做检查。不同的诊室检查五六个,都需要病人躺在床上做。前面几个检查,作为家属的我进诊室试图帮着做点儿什么,但都被医生拒绝了。最后一个检查,我送老婆进诊室后刚要拔腿退出,却被医生叫住。她要我扶老婆上床。我说不是有你们医生嘛,她回答我:“我们怕扶出问题来难脱干系。”这个医生的话让我颇感意外,医生护士在医院里扶一下病人难道不是他们的职责之所在?同样的,张伟同学拟的这个“安全协议”也让我感到有些意外。
那个医生的做法和张伟同学拟“安全协议”的初衷无非是要规避风险,然而我们在这样做的时候考虑过是否有现实的迫切需要?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让人所担心的那种风险存在,但是那都是小概率现象。对这些小概率现象,我觉得应该正确对待。如果把这小概率现象无限的放大,就会产生让人意想不到的后果。现在老年人摔倒了许多人不敢上前扶,有人生病了倒在路边许多人不敢伸手救助等等,这些现象不就是放大风险产生的后果吗?这样做让人们缺少了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关爱。社会成这个样子,是畸形的,不正常的,不是一个成熟社会应有的表现。
在法制社会里人们有法律意识这很好,但是我们强调法律的同时是不是也要考虑一下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因素。比如那个医生,在你的诊室里,病人需要别人扶一把,你去扶了,几乎不存在她所担心的风险,反而会让病人觉得温暖,拉近了病人与医生的关系。比如同学聚会,想聚就聚,不把同学或其家属想得那么险恶,肯定会让聚会更加愉快无束。相反,让同学签署那样的所谓安全协议,即便不会让同学心里不爽,也会让人觉得有些怪怪的。
不要以为一纸协议就可以完全规避风险。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比如在聚会中,因劝酒导致意外事故,就是签了安全协议,涉事人也不能免责。同样的道理,在聚会中确实是本人原因出了意外,就是没有签安全协议,法律也不会认为旁人有责。有的同学说得好,如同学相邀出远门旅游这类时间长风险大的活动,去保险公司给自己买个意外险才是我们应当考虑的。在家附近相聚则大可不必如临深渊,硬要签个什么安全协议。
现在老同学聚会签安全协议不是个别现象,并似有发展趋势。若照此思路下去,岂不是今后有事约个同学出门也要签个安全协议?这样的话恐怕没有人敢邀你,而你也难以邀到别人。所以凡事莫较真,较真处处是“陷阱”。当然如果同学们执意要签这个协议,我也会签,这倒不是因我放弃己见,而是我看重同学情,不想让同学们为我而生出丝毫的忧虑。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