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鸡蛋番茄汤面条”引发的爱情

        我是个吃货,爱吃很多好吃的,只是平时光知道吃,不知道美食后面都有哪些故事可以写的。

        看到别人在写妈妈的味道,可是我妈手艺不好,我一直认为她是黑暗料理界出来的,所以从小很是眼馋我邻居二婶的酸辣汤面条、腌的咸菜萝卜疙瘩丝、口味百搭的豆掰酱,还有烙的玉米饼子。只是再眼馋,还得回家吃我妈的黑暗料理:水煮白菜汤(这本来是个炒菜)、白萝卜腊八粥(是咸味的)、猪油炒米汤(米汤太稠了,所以热剩饭的时候都是用炒的,这个还是我比较爱吃的)。尤其是长大后我都怀疑我妈是个信阳人(我大姨跟我表姐、嫂子她们展现的信阳厨艺都是大厨级别的,做的那饭菜,色香味俱全,而且一做都是一桌子,从小到大我妈都没有给我一次那样的待遇。最夸张的,她居然不会做信阳腊肉,到现在我都忘不了她炒的那盘子腊肉片,觉得把我后半辈子要吃的盐都放进去了~)不说了,说多了我都心疼我自己,幸好我平安的长大了。

估计就是这个原因,我小时候很喜欢喝糊辣汤,再放点醋,香、辣、酸、暖,比我妈做的黑暗料理有滋味多了。那时候我的志向是要喝到最好喝的糊辣汤(有没有点太没出息了?),后来听说周口逍遥镇的糊辣汤最是出名,一直想要去尝尝的,可是到现在为止,我在周口呆了十年,还没有去过一次逍遥镇。不过周口的糊辣汤比我们老家的糊辣汤更麻更辣更有味,可是现在因为身体原因,很少喝糊辣汤了。

        现在我最喜欢的美食,是我爱人做的番茄鸡蛋汤面条。这个饭在当时他追我的时候可是给他加了不少分。

        想当年一下~当时我跟他因为工作认识,第一次见面,他也就是一个刚高中毕业的毛头小孩儿,暑假来到我上班的售楼部实习。虽然我只比他大一岁,但是从15岁就开始出来打工上班的我心理上比他成熟太多了。他当时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是瘦,瘦的人都有点丑,瘦胳膊瘦腿,看着弱不禁风;一个是害羞,他当时喜欢我们售楼部旁边邻居家的小姑娘,在我们那儿上了两个多月的班,只敢在人家路过我们门口时偷看两眼,然后就一个人傻乐。一直在最后暑假快结束他要走的前几天,邻居家的小姑娘来我们售楼部玩儿,他算是跟人家说了一句话,然后脸红的跟西红柿一样。

        所以当时的我怎么也想不到这个人会是我以后的另一半。虽然我没有幻想过我的那个他是踏着七彩云的英雄,可也要是个仪表堂堂的男子汉啊!

      偏偏就是这么巧,在他大学毕业的那年,我第一次做楼盘代理,接到了一个项目,需要招人,听说他毕业在找工作,我就给他打了个电话。然后我们就再次成为了同事。我们做售楼的,一般在外地工作的时候,都是由开发商给我们租套房做员工宿舍,分男女房间住在一起,然后轮流做饭。巧的很,当时售楼部一群人,就我们两个人是单身,他们不是已婚就是订婚,要不就是恋爱中。

      但这也不是我们在一起的原因,在当时我是怎么都不会想到我们以后会在一起。一个是因为他在我眼中就是个小屁孩,虽然比那时候长大了点,人也长结实了,可是第一印象很不好改变;第二是我不喜欢比我小的男孩子,因为我的经历让我心理年龄成熟,更想找个年龄比我大的,可以照顾我给我顶起一片天的另一半。第三就是他是有名的杠头,跟谁都爱抬杠,我出来工作十多年加一起都没有跟他一个月拌嘴的次数多,我另一个择偶标准就是不能找跟我吵架的,因为我真的不会吵架,超级讨厌吵架,那时他天天给我气的要吐血!

        但缘分就是这么的奇妙吧,我们共事的两年里,我阑尾炎犯了三次,每次生病都是他跑前跑后的照顾我(可能因为别人都在谈恋爱),一个人在外面久了从来没有被人照顾过。尤其从16岁我爸去世后,就一直一个人承担养家的责任,独立惯了,一直都是我照顾别人,很少被人照顾。然后慢慢的,在后面长期的相处中,我们互生了情愫。

        他虽然爱抬杠,可是他品性善良;虽然不会花言巧语说好听的,可是他踏实;虽然穷,可是他孝顺;虽然不够聪明,可傻人有傻福啊,要不怎么娶到了我呢。还有他做的饭很好吃,(我手艺比我妈好点,可估计我基因里带有我妈黑暗料理的细胞,厨艺很不稳定,所以我是不轻易下厨的),他做的所有的饭菜我都喜欢吃,完全满足了我这个吃货的胃口,最后让我决定跟他相伴一生。

        他做的番茄鸡蛋汤面条其实简单无比:先把鸡蛋打散,炒好盛出备用,再把油锅烧热,爆个葱花,将切好的番茄块儿下到锅里爆炒,炒成番茄酱,放十三香和盐,其他调料随机,乘着热锅加上烧好的热水,将水烧开,放入面条,待最后水开面条快熟的时候,放入炒好的鸡蛋和菠菜或其它青菜,停两分钟青菜熟了关火,放入适量鸡精。

        最后一锅红汤白面,菜青蛋黄,汤鲜味美,色香味俱全的番茄鸡蛋汤面条就出锅了。

      是不是很简单?我现在也学会了做这个面,可是多数时候我做的这个面条就是没有他做的好吃,包括他平时做的其他饭菜,都是简单可口,百吃不厌。

我想,可能就是因为他这个人简简单单,踏踏实实,从来不花里胡哨,所以才做出了汤浓味鲜,百吃不厌的可口饭菜。

图片发自简书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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