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概要:
每个人都知道只要是人一定会得病,但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或者周围的亲人会得精神障碍,他们以为这很遥远,所以他们才能置身于世外而笑言。如果留意一下就会发现,每个人的生活圈子中都有精神障碍的患者。我们一直以来的主观臆断与客观现实相去甚远。其实我们离精神障碍很近,只是我们的心离他们很远。
(三)
对于身体有残疾的人,大部分人会抱有一定的怜悯之心,但是对于心理有残疾的人,我们又做了什么呢?多少人可以拍胸脯说自己心底从没有对他们有过一丝讥笑。也许有的人以为只是一笑而过,没有什么,但有多少人想过这一笑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很多人就因为害怕周围人知道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患有精神障碍,害怕别人的讥讽,害怕影响婚姻家庭等等,而不好意思就医,或者偷偷摸摸地治疗,甚至不能坚持按时服药,从而影响了系统治疗,使本来就难愈的疾病更加难治。
我们治疗患有精神障碍的人,为的是让他们能够重新回归社会,能减轻社会的负担,尽量为社会做出贡献。但是,如果他们面对的是充满讥讽、鄙视、误解的社会环境,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有意愿生活在这个社会,又让他们如何去恢复社会功能,更谈何回归社会。
(四)
前面说了很多对精神疾病误解的现象,当然这不是全部,在此我只是想说明这种误解的现象就在我们身边,而且范围极广。误解的根源就是因为大家对精神障碍的无知。
当然我们不能太责怪普通民众对精神障碍的无知,因为就是专业科班出身的内外科医生对精神障碍也只是一知半解。这导致很多患精神障碍的病人不明就里地到内外科诊治,而主治医师因不能诊断其患有精神障碍而使患者得不到有效的诊治,不但浪费了时间,也白白耗费了人力物力。大概也因此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才会在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确实为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硬性的社会标杆。特别是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和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明确道出了面对精神障碍患者我们应当履行的社会准则。但对于他们,不仅仅是立个法律条文就完事大吉了,这只是我们踏上正轨的第一步。
(五)
其实“精神病”也是病,像高血压、糖尿病一样。“精神病”患者们也只是病了,以目前的医学水平很难治愈,需要长期吃药维持。又或者套用中央电视台为“老年痴呆症”更名时所做的广告语,就是:“他们没有病,他们只是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也许他们的想法看起来不正常,但那只是跟我们不一样而已,其实这种意见相左的现象在生活中是多么常见啊。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对的,很难接受别人的观点。我们是这样,他们也是这样。他们因为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而导致了这些观点,在他们的世界里,这些观点是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思维一定程度上可能是正常的,只是与我们没有生活在一个世界里而导致了那些看似脱离客观现实的想法。
正如艾·弗洛姆所说:“精神病的所有形式是没有客观性的极端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就是对客观事物没有开放的能力。对精神病患者来说,如果有现实的话,那也只存在于他的内心:就是他的恐惧和欲望。外部世界对他来说只是他内心世界的象征,只是他的创造物。我们做梦的时候也有类似的现象。在梦里发生的具体事件象征内心活动,即使如此,睡梦中的我们还是深信梦里发生的事同我们在清醒状态感觉到的现实一样真实。”想想我们做梦时的状态,也许多少能理解一下他们。理解很重要,但这也只是开始,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后记:
2016年10月10日是第二十五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宣传的主题为“心理健康,社会和谐”,意在表明每一位公民的心理健康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推动形成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保护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创造和谐美好社会。据卫生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总数在1亿以上,其中的72.3%不知自己已经患病。重度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致残率高达60%,自杀率达30%。